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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爆料重点排名-现公布2023亲子鉴定抚养费调解

2024-02-01 20:38:10

重点排名-现公布2023
亲子鉴定抚养费调解

重点排名-现公布2023 亲子鉴定抚养费调解大部分医院是没有做DNA亲子鉴定的,但是当地的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做》》》点击获取当地中心地址电话

一、亲子鉴定离婚赔偿案件

父提出亲子鉴定后才支付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一、出轨拒认私生子能否讨要抚养费

出轨拒认私生子可以讨要抚养费的。

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拒绝承认孩子为其亲生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只要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会确认亲子关系成立的。

只要私生子与其生父或者生母的亲子关系确认了的,那么该子女就有权利要求其父母给付抚养费。

二、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

婚外情需要证据如下:婚外情具有很强的私密性,获得有效的婚外情证据一直是一个难题。有效婚外情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证据:对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忏悔信。如果两人的婚外情持续了很长时间,孩子可能是更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前做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那就是铁证如山;对方婚外情的照片、录音、录像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否则不会被法院采纳。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上述证据不分离,当事人应尽更大努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努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更好地被法官接受。

三、做亲子鉴定去哪里做好

通常而言,省会的亲子鉴定部门、或者户籍管理部门合作的亲子鉴定中心以及协商中指定的鉴定机构都可以做亲子鉴定。一般来说,有亲子鉴定资质的通常是一个省份的省会,所以一般的亲子鉴定完全可以去省会的亲子鉴定部门去做。如果是为了给孩子,可以当地的或者户籍管理部门,跟他们有合作的亲子鉴定中心也可以做亲子鉴定。另外,在协商中有亲子鉴定的需要,可以去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具有公信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亲子鉴定抚养费调解协议书

你见过小三向原配索要抚养费的吗?

湖南的一个调解里,一对正争执不下,调解的门突然被推开,闯进调解的是一个50多岁模样的女士。

这位女士直奔调解中的女子而去,二话不说扯着女子的衣领,就扇了她几耳光:"想要钱,先证明你女儿和我老公确实有关系再说!"

调解员大概猜到这子的原配与小三,意图阻止两人的争执:"女士,请你先冷静一下。"

闯进来的女士却告诉调解员:"没什么可冷静的,这女人是我邻居,我们认识很多年了。她现在非说她女儿是我老公的种,想要钱又不愿意去做亲子鉴定!"

一、丈夫出轨小十几岁的邻居媳妇儿

刘大姐和吴大哥结婚20多年了,两人育有一子一女,都在上。夫妻俩一起经营着一家玩具批发公司,日子过得还算滋润。

不久前,刘大姐的朋友突然委婉的提醒她,说她的丈夫吴大哥跟她隔壁的邻居小李可能有一腿。

刘大姐摆摆手表示不相信,她的丈夫吴大哥是个老实人,隔壁小李她也认识很多年了,是个本分的姑娘。

小李如今30出头,大概在七八年前和小王结婚搬到了他们隔壁住。

两人结婚后没多久,小李就给小王生了一个儿子,夫妻俩的感情还算和睦。但小王是一个工程师,常年在外奔波,留小李一个人在家照顾孩子。

刘大姐是个热心肠的人,想着小李一个人在家孤独,经常把她喊过来一起吃饭。

逢年过节,刘大姐总会将自己家里做的一些好吃的给小李送过去。渐渐的,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好,虽然年纪相差十多岁,但还是成了好朋友。

两年前,小李又给小王生了一个女儿,可不知道为什么,半年前小李和小王突然离了婚。

离婚后,刘大姐家隔壁的房子和女儿归小李,小王则带着儿子离开。

刘大姐虽然不知道他们离婚的原因,但本能上偏向于女方,所以更加心疼小李,生活上也更加照顾她。

小李也是个礼貌的姑娘,人长得漂亮、嘴巴也特别甜,每次遇到刘大姐都姐姐姐姐的叫着。

这样的一个小姑娘,刘大姐不相信她会和自己的丈夫有染。

毕竟,她的丈夫吴大哥比她还大两岁,30多岁年轻貌美的小李,没有理由看得上那个糟老头子。

可是朋友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他留个心,刘大姐到底还是放在了心上。

然而这一留意还真让她发现了问题,小李似乎格外依赖吴大哥,几乎每天吴大哥一回家就会被小李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找过去。

刘大姐自己也挺照顾小李,所以之前并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可听了朋友的话后她不得不警惕起来。

于是,在,吴大哥又一次从小李那边回来时,刘大姐状似不经意的问他:"小姑娘找你挺勤啊?"

谁知吴大哥一个踉跄,竟主动把他和小李的关系抖了出来:"老婆,我不是故意的,是她缠着我不放,我没办法啊!"

刘大姐一口气差点没喘过来,她怎么也想不到朋友说的竟然是真的。

她看似老实本分的丈夫竟背着她跟一个比自己小了近20岁的小姑娘搞到了一起。而那个小姑娘,还是自己一直悉心照顾着的人。

刘大姐怒不可遏,但他跟吴大哥结婚都20多年了,两个孩子都快到了该成家的年纪,这时候闹离婚显得有些可笑。

刘大姐忍着愤怒问吴大哥:"为什么?人家小姑娘的年纪都快,能当你的女儿了,你怎么下得去手?"

吴大哥一脸冤枉:"不是我看上了她,是她先勾引我又缠着我不放!"

原来,吴大哥和小李的事情竟是从五年前就已经开始了。

那时候小李和小王还没离婚,但小王经常在外出差,小李一个女子在家带孩子总有一些不方便的地方。

一天下午,吴大哥刚从外面回来,小李敲门找上他,说自己家的下水管道堵了,想请吴大哥去帮他看一下。

吴大哥想着这是自己妻子颇为照顾的邻居,没有多想便去了。

二、事情败露,小三上门找原配要钱

小李家的管道堵塞的不严重,吴大哥觉得自己就能疏通不用花钱找人。小李谢过吴大哥后,转身进了房间。

吴大哥拿着工具就开始疏通管道,疏通完一抬头,就看到小李穿着清凉,靠在门边用非常暧昧的眼神看他。

吴大哥当即看呆了,但并不敢相信年轻漂亮的小李会是在勾引自己这个老头子。

可不等他反应过来,小李突然上前一步,一个踉跄跌进了他怀里。

如果吴大哥这时候还不能确定小李对他有意思,那小李暧昧的动作就已经证明了一切。

吴大哥觉得自己接近50岁的年纪,还能被一个年轻漂亮的小姑娘相中,他做不到不心动。于是,吴大哥鬼使神差的就和小李滚到了一起。

但那时候吴大哥一直以为小李这是耐不住寂寞找他消遣,绝没有想当他情妇的意思。

毕竟,他和小李各自有家庭,他的妻子还是对小李照顾有加的刘大姐。

男人的劣根作祟,吴大哥很享受和小李这样的关系。直到两年后,小李突然告诉吴大哥:"我怀孕了,孩子是你的。"

吴大哥惊讶不已:"开什么玩笑?你怎么能怀我的孩子?你对得起我老婆和你老公吗?这孩子肯定是你老公的!"

小李却坚定的说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就是他的。

吴大哥郁闷不已,这事儿要是让刘大姐知道了他的家得散。

于是吴大哥勒令小李去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可是小李不愿意,还说自己可以把这个孩子当成自己老公的孩子生下来。

吴大哥,绝不可能让小李给他生下孩子,但小李也是一个有夫之妇,他不敢确定小李肚子里的孩子是否真的是他的。

刘大姐和小王也很快知道了小李怀孕的事,都对此表现出了高兴,吴大哥也没有机会再强迫小李打掉孩子。

小李顺利的把孩子生了下来,吴大哥的噩梦也自此开始。曾经温柔可人的小李变得面目可憎,以各种理由要挟吴大哥给她钱花。

吴大哥此时已经非常后悔自己当初的一时冲动,想要彻底和小李断了回归家庭,又怕这个举动会激怒小李,让小李彻底毁了他的家庭。

于是,吴大哥不得不一直和小李维持着这样的关系。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小李竟然和小王离了婚,离婚后的小李对他的纠缠越发频繁,甚至有意无意鼓动他离婚娶自己。

但怎么可能?先不说吴大哥早就厌烦了小李,没跟她彻底断就是怕她揭穿自己,毁了自己的家庭,怎么可能娶小李回家?

家里的妻子刘大姐,虽然年纪大了,但一向温柔贤惠,一双儿女也颇为成才,他根本舍不得这样温馨的家庭。

刘大姐听了吴大哥的解释,觉得又气又好笑。

可一想到自己的一双儿女,她终究不想在50多岁的年纪跟吴大哥离婚,于是选择原谅了吴大哥,只让他立马跟小李断了。

吴大哥连忙答应了下来,妻子已经知道了真相,小李要挟他的筹码就已经失效。吴大哥立即找到小李,告诉她一切并提出了彻底断绝联系。

小李听了吴大哥的话并不伤心,只让吴大哥付给他女儿16年的抚养费。

吴大哥很生气:"凭什么?这女儿又不是我想要!而且我都不能确定她到底是不是我的女儿!"

小李还像以往一样要挟他,"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去找你老婆!"

吴大哥想着刘大姐已经知道了他跟小李的事,既然小李想去找就让她去找好了。

小李也不含糊,直接带着女儿到隔壁找到了刘大姐。"姐,这是你老公的女儿,请你付给她16年的抚养费!"

刘大姐看着面前妆容艳丽的女人,目瞪口呆,这真的是她认识的那个小李吗?

小李告诉刘大姐,她的确不可能看上吴大哥那个糟老头子,她当初接近吴大哥就是为了钱,只要刘大姐愿意给她钱,它可以保证自己和女儿永远不再出现在吴大哥面前。

刘大姐着实没有想到自己照顾了许多年的女孩竟有一副这样的面孔。刘大姐不但没有同意小李的要求,还将她和她的女儿一起赶出了门,两人算是彻底撕破了脸皮。

然而让刘大姐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几天后小李又找上了门:"我女儿是你老公的种,他有义务承担抚养责任,不然我就上法院告他!"

刘大姐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想到老公当初说,自己也不确定这个孩子是不是他的。再看看面前女人的面孔,刘大姐觉得他还真有可能随便找个孩子来讹他们的钱。

但刘大姐毕竟是个生意人,不想惹上官司,就让小李带着女儿和吴大哥去做个亲子鉴定。

如果小李的女儿真是吴大哥的孩子,他们会按照规定付给孩子,从现在到岁的抚养费。

小李直接拒绝了刘大姐的提议,说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会让孩子觉得自己不被认同,从而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刘大姐觉得好笑极了,提醒小李她带着两岁的女儿跑到别人家里来,说别人的老公是自己女儿的爸爸,还让别人给钱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带坏孩子。

小李不以为然,坚持说她女儿的生父就是吴大哥。小李怀里的小女孩也十分奇怪,一看到吴大哥就朝他扑过去,抱着他的腿喊爸爸。

在刘大姐看来,这是小女孩已经被她母亲带坏了的表现。所以刘大姐不再留情面,让小李直接去法院,申请走流程。

三、亲子鉴定表明孩子的确是吴大哥的

法院调解员了解到吴大哥已有家庭,不可能对小李负责;

但又考虑到小李一个单身女性要养活一个孩子的确不容易,于是将吴大哥和小李约到了法院调解,希望双方能达成一致。

吴大哥一进门,小女孩就扑过去抱住她的腿喊爸爸,可是吴大哥眼里丝毫没有父亲,看到女儿时该有的喜悦:

"她怀孕的时候还没和前夫离婚,我不确定这是不是我的女儿。"

法院调解员站在专注的角度告诉两人,如果这个小女孩的确是吴大哥的孩子,那么他就享有和吴大哥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吴大哥有责任抚养她。

吴大哥表示理解,唯一的要求是让小李带着孩子和他去做亲子鉴定。小李坚持不肯,找出各种理由让吴大哥付给她孩子每个月抚养费2500元。

两人争执不下时,刘大姐冲了进来:"只要证明你女儿确实是我老公的种,我们会给你抚养费。"

这时候调解员才知道小李并不是被小三,而是知三当三。

要知道,在小李给他们讲的故事里,他只知道吴大哥是做玩具批发的,家里比较有钱,并不知道吴大哥已有妻子。

调节员安抚了几人的情绪,严肃的对小李说:"不要装作一副很委屈的样子,这件事你更大的受害者是这位大姐和你的女儿,而你只是始作俑者之一。"

小李抹了抹眼泪,说是吴大哥她和自己在一起,还承诺过她会和刘大姐离婚。

他为吴大哥生下女儿,为吴大哥抛弃丈夫和儿子,却没想到会得到这样一个结果。

调解员已经不再相信她的话,觉得做亲子鉴定,的确是解决这件事情更好的办法。

小李见也不站在自己这边,无奈只能带着女儿和吴大哥去做亲子鉴定。

做亲子鉴定的时候,小女孩一直想要吴大哥抱她,吴大哥却一次又一次的将她推开。

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却表明小李的女儿与吴大哥的确存在血缘关系。

刘大姐看到这样的结果,似乎并不惊讶,一次性将女孩从两岁到岁的抚养费支付给小李后便离开了。

而吴大哥从始至终都没有再抱那个跟他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孩儿一下。

小结

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人们的观念怎么开明,对待出轨和者却永远保持着更原始的鄙视。希望小李之后能痛改前非,吴大哥能负起作为父亲的责任。

三、亲子鉴定赔偿5万

“老宋,小波不是你的种儿吧,咋一点儿都不像你呢?”

“赶快带着孩子做个亲子鉴定,别冤枉地帮别人养了孩子。”

“老宋,越看小波越觉得像一个人。”

……

20年年底,湘西南某县的宋武心情格外烦躁,这段日子,只要在有人的地方,他总是被人拿来开涮寻开心。中心话题永远从“儿子一点儿不像他”引出,什么样的话都有,不引得哄堂大笑不收口。宋武是个老实人,每一次,都是静静地听,嘿嘿地笑,不争辩,也不发火。这事儿,又怎么争辩呢?十里八村,儿子不像老子的,多了去,议论议论,纯粹讨个乐子,又怎么去计较?可老实人也有脾气,听得多了,内心其实波澜起伏:难道儿子小波一点儿不像我?宋武心里嘀咕。

客观地说,宋武的儿子宋小波真的一点儿也不像他。儿子不像父亲,也不像母亲,当然,这不奇怪,相貌既不随父,又不随母,概率是低了点,但还不至于让人因此狐疑。真正让宋武恼火的,是大家一致说小波像某个人,他仔细比较了,小波还真的与那个人有几分相似。难道,儿子真不是自己的?议论铺天盖地,疑心越来越重……

十来年前,宋武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的孟琼,没过多久便确立恋爱关系,继而订婚结婚。闪婚,用这个词形容宋武与孟琼之间的婚姻,更恰当不过,闪婚常常伴随闪离,不过,在宋武和孟琼之间例外。相识不久喜结连理的小两口感情还算融洽,当年底,儿子呱呱坠地,声声啼哭更是宣告夫妻俩度过了婚姻磨合期。也曾经幸福,也曾经激动,细细回想,感觉又有点儿不对,孟琼咋这么快同意嫁给自己?自己一不帅、二不富,难道……心里一团乱麻,宋武强迫自己不要想下去了,他想逃避,可又怎么逃避得了。一幕又一幕,仍然在眼前浮现。后来,他与孟琼的婚姻没能延续和谐,吵闹渐渐唱了主角;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本来就不深厚的感情哪里经得住如此折腾,分手成为双方无可回避的选择。离婚,唯一的障碍子的抚养归属,孟琼提出,儿子归她抚养,抚养费由她独力承担。宋武没有答应,开出同样的条件,争得了儿子抚养权。

“宋武和孟琼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宋小波由宋武抚养,宋武自愿承担儿子所有抚养费用;婚后存款两万元,宋武和孟琼各拿1万元;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务。”2007年年底,在小波7岁的时候,宋武和孟琼签订离婚协议,到当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分道扬镳。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宋武本来没留意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可禁不住周围的人总以此事打趣,又回想起与前妻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分手离婚经历中的重重疑点,终于坐不住了。2014年年初,宋武带着儿子宋小波来到长沙的一家,申请做DNA亲子鉴定。

没过多久,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宋武慢慢地打开鉴定报告,映入眼帘的“排除宋武系宋小波生物学父亲”的,让他的心一下子凉到了冰点。

四、抚养案件中申请做亲子鉴定

近日,任城法院执行局法官以情释法、以理服人,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成功执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

刘力(化名)与张芳(化名)经人介绍从相识到结婚,2016年生育一子小强(化名),后双方因感情不和2020年诉至任城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儿子小强由刘力抚养。离婚一年后,刘力怀疑儿子非亲生,遂委托相关机构作亲子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意见书:排除刘力与小强的亲子关系,即两人间无血缘关系。刘力认为,张芳存在隐瞒行为,误使自己认为小强为其亲生子抚养,对自己造成巨大精神损失,遂将张芳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强由张芳抚养并支付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强非原告刘力亲生,刘力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应由被告张芳抚养。离婚后,刘力误认为婚内所生子为亲生,承担了抚养义务并因此遭受精神损害,刘力要求被告张芳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更后判决小强由张芳抚养,并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学费等费用10万余元。

【执行情况】

判决后,张芳即未抚养孩子也未支付费用,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刘力无奈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闫飞的详细调查,张芳离婚后又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子女,再婚后患过重身体情况较差,也没有固定工作,其丈夫坚决不同意小强跟随张芳共同生活,张芳认为自己无论从身体条件、经济收入、生活环境上都很难对小强尽到抚养义务。

考虑到本案执行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决定采用情法并用的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求申请执行人刘力在执行过程中要照顾好小强,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能因为没有血缘关系而使无辜的孩子受到伤害。另一方面站在法官的角度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用的严肃性和理性释明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告知张芳抚养子女即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因为存在困难而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既不抚养子女也不支付抚养费,这种行为会涉嫌构成遗弃罪,并在执行过程中向张芳下达了追究犯罪预告书。经过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动之以情地劝解,帮助分析利弊,打消心中的顾虑,张芳终于同意接受、抚养小强。在法官的主持下,小强顺利地被送往张芳处抚养,张芳当场承诺一定要照顾好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并会尽全力在更短时间内将全部抚养费给付刘力。

【法官寄语】

五、亲子鉴定争抚养权

何米(化名)与苏苏(化名)结婚两年了,在不避孕的情况下,苏苏一直都没有怀孕。为了尽快怀上自己的孩子,两人决定到做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苏苏各方面都很正常,而何米却患有不育症。这让两人很是痛苦。

何米:(难过地)

苏苏,这可怎么办呀!家里没个孩子,也不行呀!

苏苏:(安慰地)

没关系,我们再想想办法把!

经双方商量,为了能让自己的家庭有个孩子,不得已,何米同意苏苏与他人生子。为了让苏苏放心,何米还与苏苏签定了协议,表示未来会对苏苏生的孩子视同己出。孩子出生年,双方沉浸在初次为人父母的喜悦当中,其乐融融。后来,由于生活压力以及其他琐事,两人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由于协商不成,苏苏决定起诉离婚,她在起诉书中要求何米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何米却怎么也不答应这个诉求。在法官组织的调解会上,何米向法官出示了自己与这个孩子的亲子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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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米:(斩钉截铁地)

法官,这个孩子并不是我的亲生孩子。

何米把实际情况一五一十地告知了法官。然而,苏苏拿出了双方签定过的协议书,以及两人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表明这个孩子是经双方协商后才生育的。经法官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署有协议,但这份协议违反公序良俗,自然是无效的。何米不是孩子的生父,两人离婚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法官向双方指出,虽然两人的约定无效,但何米应当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经济补助。更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何米与苏苏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随苏苏生活。何米不承担抚养费,一次性补偿苏苏30000元。

法理看似很简单,但孩子却是无辜的,他因两人的奇葩约定来到这个世界,不应成为两人离婚的牺牲品。

下面邀请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廖军成之嘉就上述案例进行点评:

本案中,作为夫妻的何米与苏苏,因何米没有生育能力,导致苏苏无法怀孕生子,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何米和苏苏没有采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采用了苏苏与他人生子,即借人生子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借人生子,但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借人生子这一做法也是不符合国内传统风俗习惯的。因此,法官依据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之规定,确认何米和苏苏签订的借人生子协议书是无效的。因为苏苏生出的孩子不是何米的,何米对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但苏苏却是孩子的母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依据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何米不愿意承担苏苏孩子的抚养费用时,判决何米补偿苏苏钱款是正确的。此外,成之嘉还认为,对于何米没有生育能力,导致苏苏无法怀孕生子的问题,何米和苏苏可以采取领养、人工授精等合法方式,而不是借人生子来解决。

小知识

百五十三条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

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节目为公益性音频节目,本案例改编自网络现实案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 | 桂姐姐说(改编:刘晓颖 稿:戚畅 盘怡 播音:玲芳 柴健顺 斯敏 播音编辑:凌嘉琳 联络:凌椿凯)

编辑 | 宁玉桦

审 | 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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