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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10:01:46
拒绝做亲子鉴定会产生哪些后果?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用户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一方提出做亲子鉴定的时候,另外一方也许不同意做,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了,下面我们来看看是怎么规定的:
一、可导致他人生育权的丧失
在无计划生育的社会,公民是否行使生育权或者生育多少子女是自己的私事,国家不予干预和追究,在人们的头脑中也没有生育权概念,更不会计较生育权是否行使或者被侵害。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后,生育问题再不是个人、家庭的私事,公民行使生育权要受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控制。为控制生育,国家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自治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违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虽然规定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国家保护公民的生育权不受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法限制和剥夺。为此,我国公民非常重视生育权问题,并严格依法行使生育权。
然而,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而对方拒不作亲子鉴定,这种拒绝行为,可能就是对他人(离婚案的男方)生育权的剥夺,致使他人生育权的丧失。
二、引发抚养赡养权利义务纠纷
我国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父母子女间这种抚养赡养权利义务不因父母离异而免除。笔者认为,在涉及亲子鉴定的离婚案件中,男方与女方已经离婚,在没有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虽然判决该子女随女方生活,由女方承担该子女的抚养费,但是,一旦女方遭有不测,导致生活困难,或者女方死亡,该子女生活无着落,这时,该子女就可以依法要求男方抚养自己,因为没有亲子鉴定依据,女方又没有告诉该子女谁是他的亲生父亲,该子女以自己DNA方和女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为由,他名正言顺地认定男方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并有权向男方主张抚养权,而男方却拒不承认该子女与他有亲子血缘关系而拒绝抚养,抚养纠纷则由此产生。
另一方面,男方再婚后不准生育子女,他与再婚妻子之子女又未形成抚养关系,当男方在老弱DNA残、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极度困难、走投无时,如果男方坚决前妻所生子女与他无血缘关系而不向该子女主张赡养抚助权利,则男方的困难无法解决;如果男方以未作亲子鉴定确认为由,他可以依法要求该子女赡养扶助自己,若该子女的母亲告诉他与男方无血缘关系,该子女将会拒绝对男方的赡养扶助,这时,赡养纠纷又会产生。
三、引发继承权纠纷
我国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排斥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然而,拒不作亲子鉴定的离婚案件离婚后,一旦未作亲子鉴定的子女死亡,该子女死亡后有遗产和配偶、子女及母亲,但没有任何遗嘱,于是,男方就有权要求继承该子女的遗产,当男方提出要继承该子女的遗产时,可能会遭到该子女的其他顺序继承人的反对;或者男方死亡后有遗产和兄弟姐妹,也没有遗嘱,该子女同样有权以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继承男方的遗产,当该子女提出要继承男方的遗产时,可能会遭到男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反对,其原因就是对该子女没有作亲子鉴定,这些继承人都自认为该子女与男方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如果男方继承该子女的遗产,则会使该子女的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减少,如果该子女继承男方的遗产,则会使男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产生遗产继承权纠纷。
首先你要知道亲子鉴定包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和隐私亲子鉴定,价格在2000-3000之间。1、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也叫“匿名亲子鉴定”,意思是当事人只想知道亲子鉴定的结果以供参考,不用于其他目的!尊重鉴定人个人隐私的DNA亲子鉴定。
2、隐私亲子鉴定要求鉴定人到场,现场取样,拍照,核对证件,并携带鉴定人有效身份证件,使隐私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效力。
亲子鉴定报告可作为法院、出国或子女的DNA。
价格因项目而异。
还有一种无创产前亲子鉴定,价格在5000元左右。
怎么做亲子鉴定?
1、咨询预约。不管是做个人亲子鉴定还是隐私亲子鉴定,咨询了解是一定的。然后预约时间。
2、采样。个人亲子鉴定的样本可以自己采集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集,隐私亲子鉴定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委托书现场采样,还需要拍照录指纹留证。
3、缴费。可以现场采样或者线上转账,支持微信支付宝。
4、鉴定结果。实验收到样本开始鉴定,鉴定结果一般5个工作日出来,鉴定报告一般7工作日出来。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王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二人于2021年5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1月8日李某生一DNA取名王某某。2022年7月,王某怀疑李某所生儿子并非其亲生,遂私下委托某鉴定公司对王某与孩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排除王某为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加之双方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某遂状诉到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王某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王某遂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李某亦同意进行鉴定。但在双方摇选取鉴定机构后,李某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中以种种理由拒绝带孩子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再次询问李某是否进行鉴定并告知其不鉴定的后果后,李某仍然拒绝前往鉴定机构。
【争议焦点】
李某所生孩子是否系王某“亲生”?
【裁判结果】
一、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
二、李某的非婚生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三、李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四、各自衣物用品归各自所有。
【案件评析】
【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1993年2月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开始同居,1993年10月妻子张某生下儿子,可李某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怀疑儿子非亲生。后来,李张某发现妻子张某经常秘密与其前男友毛某来往。1994年4月,李某起诉至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张某离婚,李某认为张某与毛某生育一子,对丈夫不忠,要张某支付3万元抚慰金。张某承认外遇,但不承认非亲生。
【分歧】
张某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李某的主张,存在两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李某虽然怀疑小孩非己亲生,怀疑系张某与他人所生,但没有证据证明,张某也否认李某的说法,不应支持李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李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但提供必要证据,张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所以认定李某的主张。
【评析】
上海离婚成之嘉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详述如下:
其次: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证据(包括婚检证明、照片、手机短信、报案记录、张谋的悔过书等等)予以证明,张某证据又拒绝做鉴定,法院可以推定李某的主张成立,支持其诉求。
更后,根据我国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提出协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配偶者或非法同居;……”该案中,张某承认外遇,同意离婚。在赔偿方面,女方在主观上存在欺李某的故意,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应支持男方抚慰金请求,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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