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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人民政策办公
关于印发合川贯彻国内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23〕16)
各镇人民政策、办事处,政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贯彻国内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已经政策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合川人民政策办公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贯彻国内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年)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国内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策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反拐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整合部门资源,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反拐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合川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法院、、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委网信办、民族宗教委、人大监法委、发展改革委、教委、、民政局、隐私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城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商务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大数据发展局、政策外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场监管局、广电网络公司、合川火车站等,为召集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政策分管公安工作的副长担任,召集人由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设在刑警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由刑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指定一名为联络员。
各镇街要参照反拐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二)反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党委、政策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地反拐工作;负责督促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协调和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反拐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地的反拐工作形势,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预防犯罪
(一)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发现和信息通报制度。(委政法委、负责,委网信办、、教委、民政局、隐私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妇联配合)
2.加强对全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调整预防犯罪工作思策略。完善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预防犯罪工作。(委政法委负责,委网信办、教委、、卫生健康委、妇联配合)
(二)做好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人力社保局、残联负责,教委、民族宗教委、农业农村委、妇联配合)
2.教育领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尤其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就学问题,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中小学校建立辍学学生工作档案,精准实施控辍保学。将反拐工作纳入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职工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发现的疑似拐卖情形,鼓励学生及其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教委、负责,、民政局、关工委配合)
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结合安全课、应急演练等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开展反拐宣传。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口或周边位置警务或护学岗建设,制定并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校园内发生涉拐案件。(教委、负责,、民政局、团委配合)
3.医疗卫生领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全面推行实名制挂、就诊制度,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制止。加强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或公安机关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负责)
4.婚姻登记领域。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制止。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水平,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并与公安机关出入境人员信息数据实现共享。进一步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民政局负责,、妇联配合)
(三)做好重点场所预防犯罪工作。
1.娱乐场所。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文化旅游委负责,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场监管局配合)
2.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服务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群体保护措施。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委网信办、大数据发展局、场监管局配合)
(四)做好重点地预防犯罪工作。
1.农村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资金、技术、人才、项目、信息向脱贫地聚集。通过招商引资、加大农业投资等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持续扩大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农业农村委负责,民族宗教委、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妇联配合)
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DNA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民政局、隐私局、农业农村委、妇联负责,教委配合)
2.犯罪高发地。各镇人民政策(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应承担的监护职责。(委政法委、民政局负责,、团委、妇联配合)
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委政法委、负责,教委、民政局、隐私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场监管局配合)
(五)做好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
1.救助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弃婴。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强化儿童督导员、儿童工作职责;支持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强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通过政策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等专注力量对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各镇街要组织加强街面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及时查找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照料或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城管理局、民政局、妇联负责,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团委、关工委配合)
2.落实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核查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规范儿童收养申请、审查、收养评估等程序,压实收养登记审查责任。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并加强相关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民政局负责,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场监管局配合)
3.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定期巡查走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境儿童关爱活动。充分利用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阵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民政局、妇联负责,委网信办、财政局、文化旅游委、团委、关工委配合)
4.改造和帮教犯罪前科人员。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同时完善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隐私局负责,民政局配合)
加强对有长期或多次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管理,并做好安置帮扶工作。做好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跟踪帮教,以及对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民政局负责,团委配合)
四、打击、解救
(一)持续开展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
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由刑侦部门牵头,各警种通力协作,定期分析全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负责,委网信办、法院、、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妇联配合)
(二)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和快速查找机制。
(三)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隐私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DNA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法院、、负责,教委、民政局、隐私局、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妇联、场监管局配合)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
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监督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诉、系统,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负责,委网信办、大数据发展局、场监管局配合)
(五)完善案件调查程序。
完善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被拐卖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落实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负责,配合)
(六)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1.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对受教唆、欺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法院、、负责)
2.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法院、、负责,委网信办、民政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
3.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隐私、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法院、、、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委政法委、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场监管局配合)
(七)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民政局负责)
五、救助安置、康复回归
(一)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民政局负责,教委、卫生健康委、妇联配合)
(二)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政策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局负责,、卫生健康委、妇联配合)
(三)加强救助安置和康复。
1.加强福利机构建设。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及设施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能力。(民政局负责,发展改革委、教委、、卫生健康委、残联配合)
2.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帮扶。引导支持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对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困难帮扶、情绪疏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康复指导等专注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注服务。(民政局负责,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配合)
3.帮助查找亲属。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民政局负责)
4.办理户籍。对救助管理机构接收的被拐卖受害人,经过3个月无法查明其身份的,由政策统筹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保障,予以妥善安置。(、民政局负责)
5.提供医疗服务。分片指定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对符合标准的被拐卖受害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核发残疾证。(卫生健康委、残联负责,民政局配合)
(四)帮助回归社会。
1.回归学校。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加强复学的被解救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引入专注社会工作服务,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教委负责,民政局配合)
2.回归家庭和社。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民政局负责,团委、妇联配合)
3.就业服务。通过智能就业培训平台,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在异地就业。(人力社保局负责,民政局、总工会、妇联配合)
4.持续帮扶。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实际困难。(、民政局、隐私局、人力社保局负责,团委、妇联配合)
5.援助。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援助,设置人口拐卖援助“绿色通道”,对被拐卖受害人的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快速办理,进一步提高人口拐卖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隐私局负责,、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配合)
六、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公益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曝光打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委宣传部、委网信办、、文化旅游委负责,教委、隐私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团委、妇联配合)
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成之嘉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隐私局负责,配合)
(二)重点场所和地宣传。
1.学校宣传。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师发现疑似性侵未成年人情形的,应当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进行报告。(教委负责,、隐私局配合)
2.村(社)宣传。村(社)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基治理工作中,增强村(社)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民政局、妇联负责,、民族宗教委、教委、隐私局配合)
3.公共场所宣传。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的反拐教育培训,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及时向辖公安机关报告并制止。(、交通局、文化旅游委、合川火车站负责,隐私局、财政局、商务委、团委、妇联配合)
4.偏远和少数民族地宣传。加强偏远地群众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拐安全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社开展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民族宗教委、隐私局负责,、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团委、妇联配合)
(三)重点人群宣传。
1.残疾人宣传。开展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残联负责,文化旅游委、妇联配合)
2.涉外婚姻宣传。加大对我公民涉外律和反诈、反拐卖宣传力度,提升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委宣传部、委网信办、、民政局、隐私局负责)
(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
完善公民奖励制度,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拐卖人口犯罪线索的渠道,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负责,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强反拐工作队伍建设。
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的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法院、、、隐私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总工会、团委、妇联配合)
七、对外合作
(一)加强跨国劳务人员培训。
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负责,商务委、政策外办配合)
(二)及时解救受害人。
及时解救和接收我被拐卖出国的受害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我的受害人,完善对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民政局、政策外办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反拐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反拐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各镇街反拐联席会议统筹抓好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本辖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经费保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镇街、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合理安排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同时,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三)加强督导考核。
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合川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镇街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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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亲子鉴定在哪里做
亲子鉴定应在独立于亲子部门签发的亲子鉴定证明合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在国内范围内有效,但如果有指定的DNA部门,则需要在指定的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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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亲子鉴定是属于隐私鉴定的一种,为了可以确保做亲子鉴定能够得到具有效力的鉴定报告,那么,我们一定是要选择一家具有隐私鉴定资格的机构来进行分析鉴定,严格要求按照各个重要环节来进行,然后认真进行每个环节,确保顺利进行。
亲子鉴定是可以采用传统医学、遗传学等学科的理论和化DNA检测信息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发展是否能够存在亲生血缘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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