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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3:28:49
湖南,盲人颜女士经同事介绍,去和盲人周先生相亲,由于当晚太迟,三人便在同一张床上休息,不过在此期间,周先生却和颜女士发生了关系。事后,颜女士却说同事和周先生设计害她,要告周先生罪。
颜女士是一位盲人技师,她和一位姐姐的关系特别好,而这位姐姐也是她的同事。
有一天,这位姐姐告诉颜女士,想给她介绍了一个帅哥,问她愿不愿意相亲。
颜女士也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如果遇到合适的还是可以谈恋爱。
不过那位姐姐说,对方也是一位盲人,严女士更开始不同意,她觉得自己就看不见,还是希望找一个正常人比较好。
不过姐姐却说:你都是盲人,哪来的自信去找正常人呢?虽然对方是盲人,但是别人自己开有盲人按摩店。这样如果成了,你就不用在这里上班了,就可以去当老板娘。
颜女士被姐姐说了一顿后,她也有点动心了,颜女士觉得既然找不到正常人,那就找一个有上进心的人也不错。
于是当她们下班后,就来到了周先生的店里,虽然两个都是盲人,看不见对方,但还是可以通过双方的谈吐,来得知对方的性格和品行。
其实,当时颜女士对周先生并没有什么好感,但是由于当天太迟了,大家又是盲人,所以就不便离开,于是留在了周先生的店里休息。
本来是那位姐姐和颜女士在一张床上睡觉,后来姐姐提议,让周先生睡她们的中间,大家聊一下。
后来周先生聊着聊着,就和颜女士发生了关系,当时那位姐姐也在场。
就这样,两人第二天分开后,大家就再也没有来往,而当晚颜女士是很不情愿的,但是由于自己胆小,又看不见,所以就忍了下来。
可是,让颜女士更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她居然怀孕了,于是颜女士又通过那位姐姐,约周先生出来看看怎么办?
周先生的回答却令人很费解,他居然不承认颜女士肚子的孩子是他的。
颜女士很是茫然,当她的家人得知此事后,不但没有安慰她,反而对她不理不睬,因为觉得很丢脸。而她母亲的身体本来就很弱,现在也因为此事更加严重了。
颜女士没有办法了,决定告周先生罪。可是时间都过去那么久了,无法找到其他的证据了,唯有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才能确定两人的关系。
做亲子鉴定需要7元钱,周先生并不愿意出这笔钱,后来颜女士也提出一人出一半,但是周先生还是不愿意,可是颜女士自己又没有钱,所以无法做这个鉴定。
后来调解员也帮忙联系那位姐姐,想让她帮忙作证,但是对方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随后他们又帮忙联系周先生,但是对方也是依然关机,联系不上。
颜女士当着调解员的面大哭起来,她说那位姐姐就是想害她,她和周先生设计害了她。
不过颜女士态度很坚决,她一定要做亲子鉴定,确定她肚子里的孩子就是周先生的,随后便会告周先生罪。
有人说,事情都过去那么久了,之前都没有报警,而现在告别人罪,能胜诉吗?
那么从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如果更后鉴定结果出来,周先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就能认定周先生是罪了吗?
首先,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所以,孩子即使是周先生的,那么只能说明颜女士和周先生当天晚上发生了关系,但还不能证明周先生就了颜女士。
因为颜女士还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当天晚上她是不情愿的,是被周先生使用强迫或者暴力,才被迫与其发生关系的。
刑法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过,由于罪是案件,只要颜女士能够证明孩子是周先生的,民警将会立案侦查,到时候他们会对周先生和颜女士的同事进行提审,寻找相关证据。
浙江之声―新闻晚餐
在上海浦东法院的隐私协商庭上拒绝承认自己的亲生儿子,这样的行为不仅令孩子的母亲气得咬牙切齿,连法庭垃圾桶里的一只矿泉水瓶也看不下去了!站出来指认真相~
你不信?这是真的,不是编出来的妖精故事!
14年年底的一天,从浙江来上海读的林同学参加同学聚会,认识了同学的朋友小李,两人之后就始终保持联系。毕业后,林同学留在上海工作,变成了“林小姐”,小李也同样在上海工作,变成了开公司的“李先生”。
林小姐与李先生始终保持着经常微信、偶有见面的朋友关系。一次吃饭后,李先生邀请林小姐去他租住的酒店式公寓喝酒,林小姐便带了一个朋友去了。
之后发生的事情(什么事情?你懂的),让林小姐至今悔恨不已。不过,她当然不会告诉当时的准男友、后来的老公、现在的前夫――吴先生。
之后,林小姐和吴先生如愿恋爱,并很快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去年5月,林小姐和吴先生“奉子成婚”,3个月后,儿子东东呱呱坠地。
截至到此时,一切都很正常,对不对?如果你以为就是酱紫了,那就太天真了。
儿子出生后要申报DNA对不对?然而,因为他们是在怀孕三个月后才结婚的,要求他们进行亲子鉴定。
本来,大家都以为只是例行公事就ok了,但鉴定结果却如同一道晴天霹雳,特别是林小姐,更是遭遇到了人生的一场重大危机。
你一定猜到了,鉴定结果是:东东并不是吴先生的亲生儿子!!!
无奈的林小姐只好说出了自己与李先生的那一次酒后之事。刚当爸爸就发现自己被戴了绿帽子的吴先生当然没有原谅林小姐,两人以离婚收场。
吴先生不肯当爹,林小姐必须得去找李先生啊,可是,李先生也不肯承担抚养责任。而且,他说,他们两人就见过两次面,哪里有过酒后乱性这事?他还说,就算有过一次,怎么可能那么巧就有孩子了?!
李先生与林小姐约好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在鉴定当天,李先生没有按约出现在鉴定机构,只是寄来了一张有血迹的餐巾纸。鉴定结果也显示,两人并非父子。
可是,谁能证明这份血样是李先生本人的呢?林小姐坚决不认可这一结果,要求重做鉴定,但遭到李先生拒绝。
林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反正爸爸必然就是李先生、吴先生两人中的一个,两个人却都不认。
于是,近日,林小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儿子成年。
庭审中,林小姐向法院申请对李先生和东东进行亲子鉴定。但李先生认为,自己已经配合做过亲子鉴定,且此事涉及他的声誉、隐私,因而拒绝配合。他也不同意就此前亲子鉴定中送检的血样是否是其血样进行鉴定。
事情到这里是不是就进入僵局了呢?
Duang Duang Duang~ 我们的主角――矿泉水瓶出场了!
当天庭审结束后,李先生顺手将当庭饮用过的矿泉水瓶丢弃在法庭垃圾桶中。
林小姐灵机一动,向法院申请以该弃置水瓶为送检样本用以鉴定亲子关系。(这一定是电视剧里学来的,呵呵)法院准许了她的申请,申请结果也印证了林小姐的推测,东东确实是李先生的儿子。
对此,李先生持有异议,认为该鉴定程序违法,检材来源不明,违反法院中立审理原则,属强制鉴定,并申请对送检水瓶上有无被告指纹进行鉴定,但此后又撤回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协商中未予遵守诚信原则,其对事实的陈述意见缺乏可信度。他虽在诉前通过寄送纸巾血痕样本进行了鉴定,但相关鉴定机构并未对其当场取样或确认过样本来源,故不能作为否定他是东东生父的定案依据。
对于那份由矿泉水瓶所做的亲子鉴定,法庭则认为是合法有效的。法院认为,李先生将庭审中饮用后的水瓶丢弃在法庭垃圾桶中是其自身意愿及自由处分行为,该事实有庭审录像等予以证明,并与鉴定检材一致,故该送检材料来源及鉴定程序合法。
法官认为,林小姐要求DNA检验是其在穷尽自身举证手段的情况下为补强证据而提出的申请,该申请既符合规定的鉴定条件,亦未侵害李先生的人身自由或其他合法权益,属于她的合理行使协商权利的行为。
近日,浦东新法院判决东东随林小姐生活,并酌定李先生每月支付东东抚养费元,直至其年满周岁。(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新闻晨报(ID:shxwcb)、上海法治报、新民法谭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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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亲子鉴定背后都有着一个生动的故事,当然现在做亲子鉴定的原因很多,比如上DNA,出国留学,出国之类的亲子鉴定,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如果是涉及到感情方面的亲子鉴定,那么不管是夫妻之间的那一方内心都是不好受的,下面我们来看看现在做亲子鉴定常见的案例:
“求求你们帮帮我,我想知道肚中胎儿的父亲究竟是谁!”民蔡女士(化名)怀孕了,随着肚子日益增大,丈夫欣喜的表情溢于言表,但蔡女士却焦虑不安。
原来,蔡女士难以启齿的焦虑源于一次聚会酒后发生的婚外性关系,而这又与推算的受孕时间大致相同。这种焦虑不断在心里膨胀,更终促使蔡女士在中山成之嘉亲子鉴定中心通过抽取静脉血来进行亲子鉴定。当收到鉴定结果时蔡女士激动不已,称鉴定结果为其解决了困扰多时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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