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严谨准确领先
准确率高达99.9999%
400-051-7490
2024-02-01 17:46:36
如果有一个人,在大街上问你一个问题:人为什么要结婚?
我想大多数人的反应是:因为年龄到了,家里面催得紧,所以就要结婚。
这也是父母们逼迫年轻人结婚的一个理由:你到什么年龄,就要干什么事情。这就像我们7岁了,就要上一年级;岁就是成年人;23岁毕业,就要找工作;那到了25岁,我们都必须尽更大努力“找到”某个人。
这种为了结婚而结婚的,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婚姻,是非常容易出问题的。
这是真实发生的一个故事:李生今年28岁了,他养育了四年的儿子,却被告知儿子不是他自己的。他的妻子不仅对此毫不内疚,还比他自己表现出了更多的愤怒和极力抗拒,她气愤地把儿子带回了娘家。无奈之下,李生就戴绿帽去了岳父家,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可妻子却说:“那是我唯一一次糊涂!”
从初步怀疑到更终确认
李生跟妻子结婚已经五年了,刚开始两人感情很好,但是如今两人却经常因为琐事频频争吵。
李生的儿子4岁了,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多欢乐,但让人奇怪的是,孩子看起来一点也不像他的爸爸。一开始他们认为孩子还很小,长大后他会越来越像他的父亲。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李生发现儿子和自己还是一点都不像,可每次刚想询问妻子,妻子就骂骂咧咧的。为了家庭和谐,李生就选择了忍耐。
李生回忆着,根据他儿子的出生日期推断:他妻子怀孕的月份,他离家工作,整整两个月没有回家。
可是孩子都已经4岁了,和自己一点都不像,李生心里的膈应越来越强烈。于是偷偷去给自己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他很难接受,儿子竟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为讨说法,戴绿帽子到岳父家当面对质
虽然心里放不下,不愿面对现实,但事实摆在面前无法不去接受。事情发生了就要去解决,于是李生拿着鉴定书质问妻子孩子是谁的,妻子却说:“我不知道,你不要诬陷我!”
而且还打破了他的嘴唇并咒骂他:“你诬陷了我,这份证书是你伪造的,你根本不信任我!”
这让李生难以接受。而李生的妻子作为婚内出轨的一方,不仅和情夫生了孩子,还没有丝毫悔意。
妻子边骂边哭,先是撕毁了结婚证,然后砸坏了李生的手机,更后提议离婚,“砰”的一声把门一摔,带着儿子回了娘家。
事后,李生的妈妈劝他:“即使孙子不是亲生的,住在一起4年,也会有感情的。即使离婚了,你也不会轻易再婚,生活还能继续。”
话虽如此,但李生还是无法咽下这口气,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己被蒙在鼓里四年已经够久了,为什么还要忍下去呢?于是他戴上一顶绿帽子,到他岳父和岳母家去了结此事,但过程并不顺利。
刚到妻子家里,岳母说:“女儿不在家,从没见女儿带男人回家。”她也骂李生,说李生从不关心女儿,不爱她,还说他不讲理,目的无非是让女儿受辱。
李生是个好说话的人,让丈母娘骂吧,他没有反驳,只是一味坚持要跟妻子对质。妻子看到他的母亲没有拦住,只好出面解决。
刚见到李生,妻子就恶语相向,骂李生不在乎她,不爱她,不给钱花,还对她家庭暴力。(两人之前刚结婚不久,很快就发现彼此在生活习惯上有许多不同,所以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矛盾吵架,妻子是个能言善辩的人,李生根本不能说得过她。刚开始李生吵架输了就自己闷着,等后来闷不住了,干脆就直接动手和妻子打起来。等发现这种方式好用之后,只要妻子一说自己不喜欢听的,就少不了一顿殴打。一直到后来,妻子也害怕了,在家里基本不和李生说话。)
但当李生公开拿出亲子鉴定书的时候,妻子沉默了,她承认了她不忠的事实,并反复解释:“只是当时糊涂了一次。”
但是李生不相信:“为什么一次就能怀孕呢?”
这下可气到妻子了,她气忿道:“我出轨就是为了报复你,你满意了吗?”
面对来势汹汹的丈夫,妻子终于不再否认:“为什么?你还问我为什么?你自己心里就不清楚吗?我这就是为了报复你。这么多年我在家里有一丁点地位吗?你动不动就动手打我,你自己说你爱过我吗?反正你一点都不在乎,我做什么跟你又有什么关系?实话跟你说,出事那天,咱们俩刚吵完架,我就出去喝了场闷酒,和一个男的过了一晚,之后我们俩就再也没联系过。这事儿就是这么巧,就那一次就怀上了孩子,我自己都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意外。可是现在说这些也没意思,反正你不关心我,那我就找关心我的人去,谁待我好我找谁,我就报复你,怎么了?”
李生看着妻子在一边嚎啕大哭,心情也非常复杂,但无论如何他都不能接受妻子背叛他的事实,于是李生与妻子离婚,并向妻子索赔了4年的子女抚养费等合计16万元。
面对这样的要求,妻子生气地说:“我手里只有1万元,你爱要不要,不要拉倒,多的我也没有!这么多年来你一直在用家庭暴力来对付我,你不应该补偿我吗?”
这两个人一直在争论赔偿问题,但离婚是唯一确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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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微信同)
余:(微信同)
故事一:“孩子是我的。”真相无法抗拒
故事二:已故父亲的遗愿,儿子无比感恩
故事三:多年父子情断,鉴定才解围
故事四:内心煎熬,母亲终于获得肯定
故事五:孩子不是我的,我该如何面对
故事六:喜当爹?鉴定却泼了爱情冷水
故事七:“亲父母”失联20年,鉴定惊醒记忆
故事八:钦定孩子娘,结果“真相”让人绝望
故事九:妻子出轨,儿子却全是我的
故事十:冷落多年养父母,鉴定后相认
【故事一:孩子是我的。真相无法抗拒】
每次正在为别的孩子做亲子鉴定时,家庭妇女江茜(化名)内心都会稍有煎熬,因为她在怀孕子的时候,也因为种种原因曾做过亲子鉴定。
一次意外怀孕,令江茜和丈夫开心得不得了。可到了出后却因为孩子身上的一些特征,两人的亲情之变得曲折起来。江茜曾经懵懂的认为,孩子一定会像自己那样,可孩子出后眼,她就知道这孩子不像自己。
不久两人家的一些亲戚朋友也纷繁发问:这孩子和你们俩是不是都不太像。夫妻俩的内心翻江倒海,一度猜测孩子可能是他人的,后来更产了各种怀疑,甚至开始劝自己分手。
江茜精神崩溃,甚至有过一些不正常的行为,两口子为了孩子的存和成长,进行了亲子鉴定,更终得知孩子是自己的,他们才得以重新携手走向未来。
【故事二:已故父亲的遗愿,儿子无比感恩】
时值96年,杨先的父亲突然因去世,留下了长子和二儿子两个“伯乐”。
多年来,杨先一直希望能够找到父亲的遗愿,可是在众多的物品中始终找不到。2016年,他找到了时光倒流,找到了父亲前买的一张籍贯证明,但并不能证明父亲的愿望。
经过儿女鉴定中心的鉴定,杨先得知自己和弟弟都是父亲的亲儿子,他激动万分地说:“能在这么多年之后,找到我的遗愿,我感到无比的幸福和满足。感激儿女鉴定中心,让我知道这个真相。”
【故事三:多年父子情断,鉴定才解围】
今年,一位年届70的老人,发现自己一直被妻子欺,没有亲儿子,上了年纪后很是懊悔。
在家人的建议下,老人选择找机会与对方的亲儿子进行测试,更终确定了血缘关系,那份失落,那份期盼,那份亲情,老人说:“现在我才明白,不是血缘让亲情变得重要,而是长期相处,才能让我们互相感知,同时在孝顺方面多多努力。”
【故事四:内心煎熬,母亲终于获得肯定】
查先和他的母亲很早以前就分开了,彼此没有联络。今年,查先因工作需要进入家族企业,与妻子返回老家,并在回家的上拨通了母亲的电话。
经过千辛万苦的寻找,查先更终找到了母亲,但是他发现自己一直以来所认为自己的父亲并不是亲父亲。
在内部人员的协调下,母亲和查先一同来到了鉴定机构,一起判断血缘关系。更终结果证明查先的母亲确实是他的亲母亲。查先和母亲互相拥抱,流泪道谢。
【故事五:孩子不是我的,我该如何面对】
余先婚后10年,夫妻二人一直没有孩子,当时医诊断为不育。他们采取了人工受精,却至今都没还是等来孩子的消息。
突然有一天,一名前女友打来电话说,他们有一个孩子,而且突然发现这个孩子和余先的面容神似。经过亲子鉴定,余先的前女友确实是他的孩子的亲母亲。
余先陷入了一种十分自责和自我责备的状态,更终他选择了带着责任和爱去面对这段亲情关系,同时也得到了家人和鉴定中心的支持。
【故事六:喜当爹?鉴定却泼了爱情冷水】
年纪尚轻的王先在一次意外的恋爱中,身陷孩子的,无助之下选择了亲子鉴定。结果却让他心灰意冷,彻底失去了对女方和这整段感情的信心。
【故事七:“亲父母”失联20年,鉴定惊醒记忆】
丁先在辗转找了20年后,终于先后找到了自己的亲父母。鉴定结果证实了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让丁先再次获得了一个家庭的归属感。
【故事八:钦定孩子娘,结果“真相”让人绝望】
多年前,高先与他的前妻翠花(化名)产了争执,后来两人还是离婚了。当时他们两人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双方都以为这个孩子是亲儿子。
然而,当高先新婚了自己和妻子的孩子后,之前想不开的翠花开始头痛死去。再做一次鉴定,结果证实翠花之前说得没错,当时上面的鉴管局也出了一些问题,造成了这样的错误。
这样的结果,对于高先来说实在是太打击了,他那种被愚弄的感觉,对于他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超出了离婚这件事的本质,而是一种非常强烈的打击感。
【故事九:妻子出轨,儿子却全是我的】
王先和他的妻子赵婷(化名)育有一个儿子,然而他发现自己的妻子身体上有一些异样。初衷下,他选取了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证实了,他的儿子的确是他亲的。
对于妻子外遇和外遇种下的疑惑和怀疑,王先表示,他不再在意外遇这种事,他更在意的是,这个孩子实际上是自己的亲儿子。
【故事十:冷落多年养父母,鉴定后相认】
刘先已经有了父母,但他鉴定之后发现自己有一位亲母亲,这让他陷入了内心的矛盾,他之前一直冷落了养父母,现在却不知道应该去怎么处理这一切。更终他还是选择面对事实,并且走向养父母,与养父母重新相认,成为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亲子鉴定中心的真实故事篇一
女人告诉邓亚军因为她的老公在报纸上看到了邓亚军所在的这个鉴定中心,计划下周带着孩子来这里做亲子鉴定,所以她提前一周带着孩子和她曾经的情人来这里做了亲子鉴定。
这是她七、八年前犯下的一次错误,而她现在的婚姻和家庭生活都非常美满,她不想就因为曾经的一次错误而断送掉现在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女人以为邓亚军会帮助自己,因为这也是在帮助挽救一段婚姻和一个家庭的好事,可是每个职业都是有职业底线的,女人的请求当然触碰到了不该触碰的底线,邓亚军自然不能答应她的请求。
虽然此后女人一次次打来的恳求电话让邓亚军纠结不已,似乎自己没有答应帮助她就是毁掉她家庭的刽子手,但邓亚军不得不狠下心来,因为作为职业鉴定师,她的责任是告知事实与真相。
亲子鉴定中心的真实故事篇二
围绕亲子鉴定的,不光有各种复杂的表情,也有种种分不清真的传言。任何一个没有得到确定答案的传言都会把人隔绝在事实之外,何况传言有滚雪球一般的传播能力。就社会上关于亲子鉴定广泛传播的传言,记者向两家鉴定机构的专家进行了求证。
受访者:鉴定所所长吴峰 成之嘉学鉴定中心李英碧
传言1、每4个参与亲子鉴定的家庭中,有1个是非亲生的。
虽然没有精确统计,绝大多数参与亲子鉴定的家庭都会发现,孩子的确是亲生的。有趣的是,dna亲子鉴定的结果,常常是完全推翻生活中似乎处处存在的墨菲定理。墨菲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你感觉某件不好的事情有可能会发生,那件事情极可能发生。但绝大多数心有疑虑的男人送来做dna亲子鉴定的检测样本,检测出来,却证明那的的确确是他的亲生孩子。
传言2、亲子鉴定百分之百准确。
yes
准确率高达以上,结果精确率:100%。
传言3、只要邮寄毛发、血液或牙刷就能得到准确的结果。
yes
毛发、全血、牙刷、手机、眼镜、门把手……所有有可能携带脱落细胞碎屑的物品都可以,但实际情况是,该物品在多人经手之后,往往会受到污染或者沾染杂质。想得到准确鉴定结果的人,还是推荐你亲自到鉴定所取样。
谣言4、背着孩子偷偷做的亲子鉴定结果具有效应。
如果一名父亲想要证明自己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可以通过搜集自己与孩子的常见样本,如血痕、带毛囊的头发等,匿名寄给鉴定机构就能得到结果。不过,这种方式虽然便于保护顾客的,但结果不能直接作为证据,鉴定机构也不会出具鉴定证明。想要获得具有效力的鉴定报告,首要条件是在所有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做亲子鉴定。
传言5、团购的亲子鉴定结果可信度比公安机关、大的亲子鉴定可信度低。
亲子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取决于该机构是否正规,该实验是否通过资质认定,是否有职业证书。通过国内计量认证(cma)的鉴定机构出示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效力。鉴定机构都严格按照国内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iec025:2005)的检测标准,通过严格的内外审流程与双相平行复检测等措施,确保dna鉴定结果的准确、及时、可靠。
dna亲子鉴定简史
44年
美国人埃弗里发现dna。
53年
克里克教授绘制出dna的双螺旋线结构图。
85年
美国来斯特的杰弗里教授发明利用dna对人体进行鉴别的方法。
88年
dna自88开始应用于。
x年
我国例亲子鉴定案例发生在一桩离婚案件中。
92年
我国更高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批示:“dna指纹”检测技术可以用于案件的“亲子鉴”。
97年
美国联邦调查局将rflp方法确定为亲子鉴定常规方法。
98年
美国一分子遗传学实验了断了一桩200年的悬案。02年,美国人总统托马斯・杰佛逊在丧偶后与黑人女管家海敏斯有染,且有一私生子伊斯通。该分子遗传学实验检查了有关人员y染色体上的序列,证明了伊斯通确为杰佛逊私生子。
2002年
英国一家公司发明了自己能做亲子鉴定的设备,并在全国高速公旁边贴出了销售海报。这些自称能让父亲们“更终安心”的海报,却引起了争议,一名国会议员甚至称之为“巨大冒犯”。
2004年以来
亲子鉴定数量在国内暴增。
2005年2月
x常委会通过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机构下属的鉴定单位不再受理来自社会的亲子鉴定业务。
2005年10月
亲子鉴定向社会开放。一时间,许多民间鉴定机构纷纷打出亲子鉴定的招牌,而且业务量以惊人的比例上升。
2006年10月
有关部门下决心整治已呈乱象的亲子鉴定场。出台了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配置标准规定了开展鉴定业务必须的仪器设备,是鉴定业务的更低要求。
2012年
截至目前为止,并未禁止民间亲子鉴定,但大多数民间机构的鉴定结果不具备效力。
亲子鉴定中心的真实故事篇三
论文:现代社会价值追求多元化导致婚外性行为频发,婚姻、家庭危机日盛,从而使亲子鉴定的场日益扩大,但在我国现行的体系中却匮乏明确的规范亲子鉴定的规定,如何更大程度地发挥亲子鉴定在审判中的作用,成为本文关注的焦点。 亲子鉴定技术是人类医学和生物技术高度发展的科学产物,被称为是法庭科学的一场新的革命。本文首先阐述了亲子鉴定的来源、发展以及当今现状,然后结合外国的立法就亲子鉴定的适用原则和健全制度方面提出了一 些建议。
【关键词】 亲子鉴定 适用原则 制度
目前,由于社会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的频繁出现,促使亲子鉴定场需求日益扩大,民间的鉴定机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且以低价吸引鉴定者。而在我国目前的框架中能够规范、监督、引导这一行为的只有更高法院于87年6月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亲子鉴定在满足丈夫知情权的同时,净化社会空气,也极有可能损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伤害的是鉴定申请另一方的感情;在鉴定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以致某些鉴定和中介机构虚高收价等一系列问题。原则性的处理意见和出不穷的事实致使实践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则,虽然新的鉴定管理决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的规范和为之引发的后果鲜有涉足。笔者拟通过本文对亲子鉴定所涉及的问题作系统性的阐述。亲子鉴定是近代学术语, 原是指用医学、生物学以及遗传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来鉴定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是否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因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是确定的,而要鉴定有争议的“可疑”父亲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故亲子鉴定又称父权鉴定,或者亲权鉴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科学水平的提高, 尤其自20 世纪末期以来, 亲子鉴定概念已大为扩展, 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 均远非昔日可比。所谓内涵扩展, 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更为成熟、完善,鉴定更加准备、可靠; 而外延的扩展则表现为目前这类鉴定的被检测对象已不再局限于直接相邻的父母与子女两代个体, 一方面对隔代, 甚至隔数代的(包括旁系) 个体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已有可能作相应的鉴定, 另一方面, 通过对胎儿, 甚至胎胚的某些遗传标记检测, 也可进行相关的鉴定。因此, 也许用亲权鉴定或者血缘关系鉴定来代替亲子鉴定更为确切。
一、亲子鉴定的来源以及发展
亲子鉴定总是出现在有危机的婚姻当中,传统的“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恋观、家庭观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在缔结婚姻的动机上,产生了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如追求爱情、追求完美人生、追求享受贪图快乐等,但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存在着亲子情结,这是希望自己的基因能够遗传下去的本性使然。新出于人性的考虑,将“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妻子的不轨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且严重侵害了丈夫的人格权、知情权、生育权[3],作为受害者一方如能获得支持己方之证据,尚可以在精神、物质方面获一定的安慰,亲子鉴定作为鉴定的一种得到了展示的舞台。秦汉以来,我国就出现了这类亲权鉴定的记载。对于死者一般采用滴骨认亲方式,如三国时代谢承会稽先贤传载有“陈业之兄渡海殒命,时同死者五、六十人,尸身消烂而不可辨别,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血气相通!’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沁入。余人皆效而滴血,苟其至亲,皆沁入无异”。[2]这是以弟血滴兄骨的记载。后又有以子血滴父骨, 父血滴子骨等案例记载。至宋代, 著名学家宋慈将这种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洗冤集录还记载了解决活人之间的亲权的一种接近于血型检验的“合血法”。其方式是x滴血认亲x,认为x血相溶者即为亲x。谓:“亲子兄弟,或自幼分离,欲相识认,难辨真伪,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3]不过,以现代科学分析,上述的古老方法并不可靠。因为人类的a型、b型血是能够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谓的“和血法”检验两名分别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虽能溶合却没有亲子关系。不过这些方法虽不科学, 但说明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注意到了血型遗传问题,并进行亲权鉴定。这些检验方法,因受时代条件的限制,未能进一步作科学研究,但有启蒙意义,是现代血清学和遗传学的萌芽,是亲子鉴定的先声。
世纪末期的孟德尔遗传定律在理论上为亲子鉴定奠定了科学基础。紧接着相继发现abo 、mn 、p、rh 等一系列血型系统, 其遗传方式都符合孟德尔定律。于是, 以血型检验为基础的亲子鉴定开始在德国等西方国家登台亮相。血型检验的检材更主要是血液。血液采集方便, 检测时处理相对简单, 尤其是现场采取, 不但直观, 而且能保证不被污染, 至今仍被认为是亲子鉴定的更佳检材。但由于每个血型系统所能检测出的表型种类有限(例abo 为4 种, mn 为2 种,p 为2 种), 故少数几个血型系统的检验结果, 不能有效地分不同的个体(即多态性较差) 。只有当被鉴定的可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型违反遗传规律时(如被检“父母” 都是o 型, 而孩子是a 型),可做出可疑父母与孩子无亲缘关系的否定;而当可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型不违反遗传规律时,便不能否定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当然也不能做出肯定的。因此,这一阶段的亲子鉴定实质上是亲子否定。为此, 埃森•莫勒提出了亲子关系概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并认为该值达 % 以上, 即能认定被检人之间的亲子关系。[4]为了达到这个认定标准, 往往需要进行近20 个或更多个血型系统的检测。
人类白细胞抗原(hla) 系统的发现及应用, 使亲子鉴定的质量得到大大提高。hla是人类高度多态性遗传标记,其各种表现性的组合高达数万种,仅是hla系统的亲子鉴定能力就远远大于已发现的红细胞血型的总和,使“亲子否定”向“亲子肯定”迈出一大步联合使用红细胞血型和hla,不仅可以使非父排除率大大增加,而且对于不能排除亲子关系的案例,绝大多数可以得到肯定的。
85年,英国遗传学家jeefreys建立dna指纹技术。同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mollis发明了prc技术(又称体外dna扩增技术)。[5]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否定亲权的机率,而且还可以肯定亲权。dna多态性具备孟德尔遗传规律和终身不变两个基本条件。一滴血、一根毛发、一个细胞都可以准确鉴定,甚至对于和早期怀孕的胚胎(6-8周)亦可准却进行鉴定,而且还可以将标本基因提取后长期保存,以便以后重复鉴定。。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更为准确的鉴定方式,利用这种鉴定方法非亲子关系的排除率为100%,亲子关系的确认率为。dna分析图像被喻为“人体身份证”。[6]
二、实践中提起亲子鉴定的种种情况
提起亲子鉴定的情况,绝大多数发生在夫妻之间。一般发生在离婚案件和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如丈夫怀疑妻子有“者”而起诉离婚或拒付抚养费,一方或双方要求鉴定子女是否丈夫亲生 。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较多,这主要由于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二是可以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小孩,有的甚至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要求女方支付。三是有的男方认为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另外,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妻子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二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还有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x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未婚婚前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已婚妇女与“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协商,生下子女后,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有的是已婚妇女为继续与“者”保持通奸关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也有的是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怀疑将婴儿搞错,从而发生纠纷,要求作亲子鉴定。
三、亲子鉴定的适用原则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即使对“父子”关系有怀疑,也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这是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也是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童)的具体要求。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异,审判人员还是应该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来处理。
(二)当事人自愿原则。更高院批复为“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但是何谓“必须”鉴定的情形呢?我国至今的没有对此作出解释。根据我国审判实践的情况,一般是当真正事实与现象事实不一致的盖然性高于两者相一致的盖然性时,即是“必须鉴定”的情形。以离婚为例,申请否认亲子关系提供的基础证据使得非亲子关系的盖然性占优势,又在协商时效内,就符合“必须鉴定”的条件。如夫无生殖能力或者有证据证明妻子与他人有通奸、同居事实等等。但是从社会稳定意义出发, 案件中应当仅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时准许作亲子鉴定。其理由是: 首先,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当事人一方不同意作亲子坚定, 是对自己人身权利的处分。如果强制鉴定, 实质上是对人身权和人格权的间接侵害。而且亲子鉴定在具体操作时需要双方及其子女的配合,在协商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法院一般不应该通过强制的方法来进行鉴定。如果没有另一方的配合,要作亲子鉴定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所以,亲子鉴定涉及的当事人必须是自愿鉴定,这个原则是坚决不容动摇的。因为这涉及的是当事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在德国这个宪法权利被解释成为“信息自决权”, [8]是自决权的一部分。无论是涉案的子女还是涉案的成人,都必须得到他们明示的同意才能获取他们的身体基因样本。2005年1月12日,德国联邦法院bgh通过了判例进一步。其次,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亲子鉴定也是一种证据,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庭提供证据,但不能通过强迫另一方配合或协助来取得证据。对于亲子鉴定这一问题来说,提出申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另一方当事人从上有权予以拒绝。既然没有规定一方当事人有配合、协助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 都不应承担所谓不配合举证的责任。再次,亲子鉴定涉及到很多的和社会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在现实生活中, 基于种种原因, 不少案件中的男方对与自己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孩子的血亲情况是早已清楚的, 往往对妻子表示过同意将非亲子作为亲子抚养, 但若干年后, 由于夫妻间的矛盾, 男方提出非亲子问题, 这显然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更后,从实践上说,强制鉴定,即“必须鉴定”的界限很难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过大,反而影响了的权威性。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不宜多提倡作亲子鉴定。更近,德国部女部长崔普惠斯在接受德国著名妇女杂志碧姬采访时表示,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做亲子鉴定,将被控侵犯人权罪,处以更长一年的有期徒刑,相关的实验也会受到制裁。这项条款是即将于2006年出台的基因法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基因数据。可见,在提倡权利的保护方面,外国比我们走得更远。
(三)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亲子鉴定不仅仅是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实际上更多的是涉及到该子女当前和将来的成长和生活。子女是无辜的,夫妻双方所作的一次亲子鉴定,有可能对他们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因此在是否作亲子鉴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子女的意见。在是否进行亲子鉴定或者是否承认亲子鉴定结果方面,美国更高法院从“子女更佳利益”的理念出发,认为子女有知道双亲的权利、接受亲情的权利和藉由父子关系有否确定,而使父母适切地履行其经济上与非经济上的权利。在确认亲子关系存否的事件中,若知悉生父符合子女更佳利益时,受诉法院承认亲子鉴定结果得作为证据资料。相反,若子女不愿知悉生父,或知悉生父并不符合子女更佳利益之际,例如婚生亲子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亲子生活的事实与意思,且表见父母适切地履行父母的责任时,判例法运用衡平法原理,在上维持该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得变更。[9]的目的在于保护亲子关系的安定性。其他国家也多有类似的规定。一般而言,不适用亲子鉴定或者不承认亲子鉴定结果主要有以下的原因:已成年或者已达一定年龄的子女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真实血缘关系的发现不利于维护现有的稳定的亲子关系,不利于子女利益的保护。故笔者认为法庭应该充分考虑子女意思自由表示,如其强烈不同意作鉴定,人民法院不应同意申请人作亲子鉴定的请求。
(四)从严掌握。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应从有助于建设和睦、团结的家庭,有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的风尚和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及成材角度出发,必须从严掌握。在法国法,亲子共同生活的事实或时间经过,亲子关系不问有无血缘联系均因而确定,不能加以争执,自然也无亲子鉴定适用的余地。[10]同时,作亲子鉴定时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即整个鉴定过程都必须符合的有关规定,不能走捷径。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确保实体公正。
四、健全亲子鉴定制度
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生活带来幸福, 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刀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也用来杀人。”亲子鉴定正如其他科技发展一样,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的负面效应也不可低估。根据我国证据法的规定,鉴定是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之一,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批复指出“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在亲子鉴定过泛过滥的今天,更需要在制度上对其加以规范。
亲子鉴定中心的真实故事篇四
2010年3月的一天,已近傍晚时分,北京一家亲子鉴定中心走进一个孕妇和两个男人,三人表情凝重,严肃不语,气氛紧张。
他们拿到的鉴定结果显示着“支持为父子关系”,随后其中一个男人一言不发就将那个还是孕妇的女人一拳打倒,毫不留情,即使这样似乎也难消他心头的闷气。
这样戏剧性的一幕并不是某部言情电视剧中的片段,而是实实在在的真实生活,这对于dna亲子鉴定师邓亚军而言,似乎早已经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了。
邓亚军,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博士,是国内更早的一代dna鉴定师之一,当她从偶然转行为dna鉴定师时,她没有想到自己无意间闯入了人性中更隐秘、更复杂地带。
她也没有想到在一段段,一个个不愿被他人窥探所知的秘密,一个人的更隐秘的故事中,自己的工作会影响到那么多人的命运,改变那么多家庭的走向。
来求助鉴定的人形形色色,委托理由林林总总,有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也有六七十岁的老人,无论孩子是一岁两岁还是三四十岁,他们都想知道这个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也有部分女性是想通过亲子鉴定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或是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
无论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委托理由,其中都是错综复杂的情感纠葛,都想通过这一纸鉴定看清事实真相,以做了断。
亲子鉴定中心的真实故事篇五
一家三口来到邓亚军所在的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孩子还很小,只有四、五岁模样,父亲还买了一大堆的零食,他心疼儿子会在采血时哭闹而特地为儿子准备的。
七天后,当这一家三口再次来到鉴定中心取鉴定结果时,一张“排除”的结果即鉴定者非父子关系的鉴定书令之前亲密宠溺的父子关系瞬间崩塌。
当父亲愤怒在鉴定结果的痛苦中,他手中的鉴定书里夹着的发票掉落在地,孩子捡起地上的发票看到上面可以刮奖的便兴奋地抱着爸爸的大腿,告诉爸爸这个是可以刮奖的,可怜的孩子没有等来爸爸如往常一样的微笑应答,而是被“爸爸”突如其来的一推,推开了好远并险些跌倒。
爸爸怎么了,爸爸从来不曾这样对待过自己,无辜的孩子根本不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
同样是一家三口来到邓亚军所在的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但父母不让鉴定中心的现场采取孩子的血液样本,而是用孩子的头发和父亲做了一次亲子鉴定。
孩子是一个大概八岁左右的,很有教养、懂礼貌;父母给人的感觉也是体面而有身份的人。当鉴定结果出来后,邓亚军打电话给这一家三口,接电话的是母亲,邓亚军在电话中告知结果已经出来了,可以来鉴定中心取走,鉴定是“排除”结果即鉴定者非父子关系。
电话那端的母亲似乎并不意外地只“哦”了一声,这让邓亚军反倒感觉有些奇怪,通常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母亲都会情绪有所波动。
邓亚军的电话内容还没有结束,她还需要向这位母亲实一个情况,,所以邓亚军需要将这个情况告知这位母亲,并向她实清楚。
电话那端的母亲听到邓亚军这样说后一时间愣住了,然后情绪激动地在电话里告诉邓亚军她会再去一次鉴定中心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两天后,那位母亲带着那个八岁的再次来到鉴定中心,并由鉴定中心的现场采取了孩子的血液样本重新又和她老公的dna做了一次亲子鉴定。
这一次的鉴定是“支持”的结果,即鉴定者为父子关系,这一次这位母亲竟然崩溃地大哭起来。这位母亲前后两次都十分反常的反应让邓亚军她们一头雾水,怎么鉴定结果不是她老公的孩子时她反而很平静,鉴定结果是她老公的亲生儿子时本该大欢喜的却崩溃大哭呢?
原来,这夫妻俩年轻时忙于创业,而由于创业时颠沛流离、生活并不稳定,所以那时他们曾打掉过两个孩子。
后来终于事业有成的夫妻俩想要孩子时却意外发现妻子患上了乳腺癌,手术后建议妻子更好不要生育,以避免导致癌症复发的风险。
为了弥补妻子无法成为母亲的遗憾,丈夫便建议抱养一个孩子,于是丈夫抱回了一个,也就是后来他们带来做亲子鉴定的那个。
而次他们来到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时,之所以不让现场采取孩子的血液样本而以孩子的头发来做亲子鉴定就是因为男人趁妻子不注意时调换了用于做鉴定的头发样本并想以此蒙混过关。然而,事实真相总要浮出水面。
笔者所在的教研每天总要接待不同的人, 这些来访者的目的绝大部分是为做亲子鉴定或亲子鉴定的有关事宜。经过大量的一手案例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性滥交、婚外恋、“包二奶”、未婚同居、老夫少妻等现象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谁是孩子的父亲”的亲权纠纷也呈递增趋势,这导致想做亲子鉴定的人数持续上升。
亲子鉴定应用的是DNA分型技术,可以否定或认定亲子关系。众所周知,控制人类遗传的基础物质是DNA,而基因是DNA上的片段,遵守遗传规律,也就是说子代基因必然是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DN位通过遗传终身不变。因此,在确认孩子的某个基因必定来自生父的前提下,如某位男性不带有这个基因,并且这样的遗传标记达到3个或3个以上,则可排除他是孩子的生父;如果他带有这个基因,便有可能是孩子的生父。按照标准,亲子关系概率应“大于99.73”才能认定亲生父子关系。
可用于DNA鉴定的样本较多,如新鲜抗凝血或血痕、或精斑、组织碎块、人工流产的胚胎或绒毛组织、羊水、牙齿、骨髓、毛根等,这些都是可用于亲子鉴定的材料。但在常规亲子鉴定中,以新鲜抗凝血检材为主。
事实上,目前做亲子鉴定的人数较多,而每个人也有一段不同的故事。
1.在已婚夫妇中,丈夫怀疑孩子非己所生。这类案件在整个亲子鉴定中占70%以上。在这类案件中,通常是夫妻双方协商后,带着孩子到亲子鉴定进行鉴定。孩子的基因一半来自母方,一半来自父方,将孩子的基因与母亲和父亲进行比对,就可以做出鉴定。还有少部分男方在瞒着配偶的情况下,悄悄带着孩子到亲子鉴定实验,进行单亲鉴定。像这样缺少母亲的单亲鉴定中,由于母亲的基因我们无法检测,所以只有将孩子与父亲比对的基因座位数增加到一定标准,才能达到认定和排除。
2.调错婴儿,也是亲子鉴定的范畴。王某,湖北人,自诉观察孩子后发现孩子的行为举止与自己家系人员无相似处,怀疑孩子非他所生。98年3月,他瞒着妻子到本实验进行了单亲鉴定,结果孩子非他所生。妻子觉得十分委屈,哭着来到了本实验,要求重新鉴定,在当事人身份清楚的情况下,我们进行了鉴定。结果孩子不仅与父亲没有血缘关系,其母亲也不是亲生母亲。后来,到找到可能调错的对象,在本实验进行亲子鉴定。结果两方父母都认回了自己的亲生骨肉。
3.出国案件的血缘鉴定在目前亲子鉴定中的比例不断增加。父亲或母亲在国外,要将子女出国国外,需要进行亲生关系的确定。父母可以在国外做DNA分型或者将静脉血制成血痕,并将其公告后寄回国内,和孩子的DNA检测数据一起进行分析对比。此类鉴定关键是要把父母和孩子的身份弄清楚,否则鉴定结果在出国局无法作为出国证据使用。所以当事人应该把身体证、护照、孩子出生证等证件尽可能带全。
4.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纠纷案件。李某,企业家,已婚,家财千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家属万分悲痛之际,汪某携一出现,声称为李某所生,要求继承李某财产,并将此案上诉到法院。所以弄清楚此是否为李某亲生是本案的关键。但是,由于李某已经火化,无法取得父亲DNA,所以将其归为非常规亲子鉴定。我们将汪某及其孩子、死者的父母和妻子、孩子进行多个亲权关系的鉴定。依据有关方法进行计算,结果祖父、祖母和汪某孩子的血缘关系已经达到认定标准,同时同父异母兄弟的血缘关系也达到认定标准。认定汪某孩子是李某的亲生孩子。这类案件中由于无法取得父亲DNA的特殊原因,所以往往需要采集父方家系多个有血缘关系的家属,对非婚生子女进行亲权鉴定。
5.失散兄弟姐妹和孩子的亲权鉴定在亲权鉴定中相对较少,但个案比较特殊。黄某,63岁,兄弟5人,50年前与一妹妹失散,经过多年努力找到一人,疑是妹妹。6人一起来到我,要求鉴定是否为同胞兄妹关系。我对6位当事人抽血,进行DNA检查,结果失散女与5位兄弟为同胞兄妹关系。6位当事人在我当场抱头痛哭。
另外,在案件中也有要做亲子鉴定的。
女王不在家
旧书名八零之改嫁上辈子林望舒是人人羡慕的好命人,下乡一趟谈了个四合院里的对象,公婆给安排工作,男人也有出息,谁不羡慕?只是四合院里有公婆有姑奶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当人家屋檐下的小媳妇,其中滋味只有自己心里明白。就这么苦熬着,谁知道男人找了傍尖儿,孩子都抱回家了,一家子都劝,说你肚子不争气,还能怎么着,忍忍也就过去了。可她不想忍了啊!好在老天爷给了再一次机会。于是在那灰墙青瓦前,面对着大杂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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