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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22:36:18
鲁法案例【2022】333
离婚后男方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
并带其中一孩做了亲子鉴定
证明了其猜测
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女方不认可男方所做鉴定
却又拒绝配合再次鉴定
法官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小帅(男)与小美(女)原系夫妻关系,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女。离婚后,小帅对二孩是否系其亲生产生怀疑,其中女孩的血型与其二人均不符,系其自行带领至某医疗机构作的亲子鉴定,鉴定为该孩与其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小帅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两孩无亲子关系并要求小美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返还抚养费4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小帅协商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一、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协商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两子女随小美生活,小美对小帅出具的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对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认定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又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小美,据此推定原告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另外,从小帅(O型)、小美(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小帅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故法院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协商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美在与小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两个孩子,有违公序良俗,有悖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对小帅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法典第1091条及条的规定,小美应当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小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帅的精神健康,也严重有损公序良俗及有违社会主义心价值观,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考虑20年某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45360.00元的事实,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院酌定小美赔偿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为宜。
三、关于抚养费。首先,两个孩子并非小帅的婚生子女,小帅无抚养他们的法定义务;其次,小美向小帅隐瞒两个孩子的真实出生事实,致使小帅误以为他们系其亲生子女进行抚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受损;更后,小美对两个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小帅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行为减轻了小美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应视为消极增加了小美的财产,小美取得了不当利益。故,小美构成了法典第122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小帅据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小美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数额。根据小帅抚养两个孩的年限,按照20年度某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的数额为200482.50元,小美应当返还给小帅。
综上,法院判决:一、确认小帅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小帅抚养费200482.50元;三、驳回小帅的其他协商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证明妨碍的适用问题。证明妨碍又叫证明妨害或举证妨害,指的是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害对相关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向法官证明该待证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导致相关案情无法查明,此时在法官对不利后果作出明确提示后,该方仍拒不提供或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认定负有举证责任的该方主张的相关事实成立。可见,构成证明妨碍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实际控制相关证据;二是主观上,持有证据的当事人拒不配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获取该证据。本案中,小帅持有血型证明以及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以证实其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小美既不认可上述证据又拒绝让跟随其生活的两个孩子作亲子鉴定,显然构成证明妨害,据此可以推定小帅主张的事实成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是否和谐美满不仅关系着家庭成员能否享受到温馨美满的家庭氛围,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负忠诚、诚信的义务,当一方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时,除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外,还应受到的刚性制约。
(文中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协商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不能做亲子鉴定吗
相信大家多多少少会在电视上看到生了孩子之后男人却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新闻。有些人也面对了这类的情况,觉得自己的儿子长的跟自己一点也不像,再加上与妻子有矛盾要离婚。那么,离婚有权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有权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对方也有权拒绝做亲子鉴定。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鉴定一致的。
男子怀疑儿子非亲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有权要求做亲子鉴定,但被告同样有权拒绝做亲子鉴定,具体鉴定能否成行可以看法院怎么样处理。
起诉抚养权必须做亲子鉴定吗?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别情况,慎重对待。
1、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
2、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3、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4、人民法院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
亲子鉴定的分类与特点
亲子鉴定可以分为鉴定和个人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注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协商中的证据。
2、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DNA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用途(、办出国、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1)鉴定只能适用于协商活动,是在特定的协商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协商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协商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鉴定。
(2)鉴定活动必须遵循协商法及有关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不能成为鉴定材料。
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告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机构的一种鉴定,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
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亲子鉴定大多发生在小孩和父亲之间,多数情况下做亲子鉴定是因为夫妻之间对小孩是否是亲生产生了猜疑,所以做亲子鉴定都是在离婚之前。如果亲子鉴定的结果是否定的,小孩不是父亲亲生的,这时可能会导致家庭离异。那如果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如果在离婚后男方主动提出做亲子鉴定,一方面是由于对小孩身份产生了怀疑,另一方面是想利用亲子鉴定的结果为自己谋取某些利益。大多数情况下,男方在离婚后要求做亲子鉴定,多半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这时如果亲子鉴定的结果认定小孩不方亲生的,那么男方有权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所以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
亲子鉴定的作用非常多,除了可以用在孩子方面,也可以在离婚案件中起作用。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除了规定的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条件之外,亲子鉴定的结果也可以对抚养权的判定产生很大的导向作用。所以亲子鉴定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在个人亲子鉴定中,费用是由申请做亲子鉴定的人来出的,在亲子鉴定中,费用由机关城承担。而离婚案件中的亲子鉴定在性质上属于个人亲子鉴定,所以需要由申请做亲子鉴定的人来出。如果对方同意做亲子鉴定还好,如果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话,可以通过途经去解决。
亲子鉴定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如果是在离婚后也可以合理合法地提出做亲子鉴定的申请,只要理由正当、程序合法就可以得到的支持。如果我们由需要的话,要学会用亲子鉴定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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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没注意到亲子关系问题,离婚后去做亲子鉴定才发觉不是亲生子,受有损害的一方将遭受财物损失和精神打击。那么,这个时候受害方要怎么做,具体可以参考以下的维权措施。
首先,在离婚后做亲子鉴定,才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话,如果对抚养费什么的都不在意的话,那么可以直接找对方协商今后不再负担抚养费,当然,自己自愿继续负担的也可以。
其次,如果想要追究对方的责任,选择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那么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权。
并且,在去法院起诉时,可以提以下主张:
1、停止继续负担抚养费
因为离婚时,父母对子女负担抚养义务,所以法院判决时,会主张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所以,如果当初有负担抚养费的义务的,在这个时候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抚养义务的,即可以主张停止继续负担抚养费。
2、要求返还孩子抚养费
既然对子女没有血缘关系,那么就没有子女抚养的义务,更别说出孩子抚养费,所以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不过,对于这一情况,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判决时会酌情返还抚养费。
3、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虽然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不是亲生的孩子,但是一旦给造成精神打击的,还是可以继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更后,在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受有伤害的一方在主张赔偿时,可以根据对方隐瞒的时间长短,是否故意或者放任态度确定精神抚慰金。要是不确定怎么维护权益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注成之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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