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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8:45:47
转自:CCTV今日说法
“
但是我也没办法
我不这样子
我娘儿俩生活没办法保证啊
要生存
”
2022年1月21日,四川省泸州叙永县,阿斌(化名)在搭建彩钢棚时不慎从棚顶摔下来,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时年37岁。
阿斌曾组建过家庭,育有一个儿子小海,但因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且2007年“前妻”生下儿子后就离家出走了,小海一直跟随爷爷奶奶老万夫妇生活。后来,阿斌与小蓉(化名)在一起,两人领了结婚证。没承想刚领证几个月就出事了,此时小蓉怀孕才几个月,孩子还未出生。
老板张建国共赔付142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张建国先行赔付70万现金,当要打款时,阿斌父亲老万要求把这笔钱打到别人账户。阿斌妻子小蓉则认为,她是受保护的配偶,坚持全额打到她的卡上,因而拒绝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名。
在赔偿款数额的问题上,小蓉和老万夫妇没有异议,但对于如何划分,双方产生了分歧。
老万称小蓉想要一半赔偿款。小蓉辩称,她只是想先拿这笔钱还清两人之前的房贷、信用卡欠款等20多万外债。
更终经多次协商,老万同意转30万元到小蓉的账户上,小蓉也在赔偿协议书上签了字。
至此,小蓉拿到丈夫阿斌的赔偿款30万。小蓉认为,即便剩下的赔偿款在公公那里,以后把小孩生下来,大家一起带小孩,她也是放心的,所以当时并未将赔偿款份额仔细划分清楚。
遗腹子萌萌(化名)出生后,小蓉感觉一个人带孩子太难了,她和老万夫妇商量,想重新分配赔偿款,让儿子萌萌也能分到一份,结果被对方拒绝。
老万称跟对方谈判时,小蓉根本没有说她怀孕。正因如此,工亡赔偿协议里涉及的赔偿人只有四个,并不包括后来出生的萌萌。
对此小蓉反驳,处理阿斌后事时,她已经明确说明自己怀孕四个月,公婆当时明明知情,现在却不认了。
2022年7月,因协商不成,小蓉以萌萌为原告将老万夫妇告上法庭,萌萌诉请分得父亲阿斌的工亡补偿款40万元。
萌萌的代理成之嘉称,这40万为萌萌从出生到周岁的生活费21万,以及应分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万。
2022年9月,四川省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作为法定代理人,小蓉替儿子萌萌向法庭了怀孕时的单据、小孩的医学证明及DNA簿等相关证据。
被告对婚姻关系没有异议,而对原告是否为死者阿斌的儿子存疑。随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西南鉴定中心进行检测,鉴定中心提取了阿斌曾留在检测机构的血样来进行确认。
2022年11月10日,西南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死者阿斌为萌萌的生物学父亲。
2022年11月,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四川省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此时,老万夫妇又提出,当初跟用工方谈判时,权利主体只有老万夫妇、小海和小蓉四个人,工亡补助金的计算都是以这四个人的供养情况来算的,更终确定赔偿款为142万元。如果当时要把遗腹子萌萌也算在内,那对方给付的赔偿款应增加。
老板张建国回应,一般情况下这种工程事故赔付90多万元,本案赔付142万,多出的几十万,就是考虑到肚里的孩子。
并且,双方签订的协议里明确写着: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赔偿,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赔任何赔偿费。
案件陷入僵局时,原告的母亲找来当时参与协调的三个证人,这三位证人均证明,死者的配偶小蓉曾提出过怀孕的事实。赔偿款中,的确包含了遗腹子萌萌的份额,只是当时没有特别约定萌萌能占多大份额。
庭审中,根据被告老万的证据显示,阿斌的丧葬费花了6万元,扣除这笔费用,可供分割的钱还有6万元。
承办法官认为,从平均分配的角度考虑,剩余6万,每人可以分得27.2万,向两位老人倾斜一点后,再考虑死者更小的小孩萌萌。两面倾斜后,综合考虑死者的配偶小蓉和他的小儿子萌萌,两个人共同分得5万元。
2022年12月,四川省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因此前小蓉已经拿到了30万的赔偿款,被告老万夫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阿斌因工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款,分割2万元给原告萌萌。
官司结束后,老万夫妇与小蓉就县城按揭贷款房子的归属也进行了协商。更终协定,县城的房子归阿斌大儿子小海所有,老万这方另外补偿给萌萌和小蓉7万余元。
Q1:在这起案件中,像阿斌这样的情况,因工死亡后,哪些家属可以主张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呢?
A1:我们的专门针对这样一些事件的处理,出台了保险条例。那这个条例,它规定说,如果发生因亡事故,那么有三笔费用要考量。笔是丧葬费用,它有一定的标准,是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第二笔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它基本上是在近亲属范畴之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那这里特别要注意到,在法定继承中,我们是分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而且顺序在前,它会排除后一顺序继承的权利。但是在我们事故的处理当中,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申领人的范围,没有分这样的一个顺序;个费用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这个标准也是很明确的,它的金额一般是我们国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Q2:这起案件中,我们关注的是腹中的胎儿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按照我们国家的是怎样规定的?
A2:明确规定,涉及到继承或者是赠与或者是其他涉及胎儿权益的,要把这个胎儿视为有权利能力的主体,同时在继承编里面也明确规定,如果是在继承事件中,有这种没有出生的子女,那么也要为其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当然我们所说像这种因亡得到的这些补偿、赔偿,其实不是继承,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但是在保护胎儿权益的这个问题上,是一样的原理和一样的立场。
(原标题:男子工亡留下遗腹子,百万赔偿款划分引分歧)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流程编辑:TF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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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三年,妻子生了一儿一女。然而,男子意外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女非亲生,多年来为儿女付出的心血和金额,能否要求返还?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今天(3月31日),记者从南通如皋法院获悉,目前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张松(化名)与李玲(化名)于2016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年5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20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年10月3日生一女张梓瑶, 2020年6月4日再生一子张梓君。
婚后张松一直在外务工,偶然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加之一双儿女的外貌与其有所差异,便心生怀疑,自行携带儿女至鉴定机构进行DNA鉴定。鉴定为排除张松与张梓瑶、张梓君的亲子关系。张松盛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李玲离婚,并返还抚养儿女的各项费用36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审理中,李玲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对鉴定既不认可,也不否认;对于张松要求返还及赔偿的款项,也不同意给付。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松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与张梓瑶、张梓君不存在亲子关系,李玲既不认可,也不否认,但又不申请重新做亲子鉴定,根据规定,可以推定张松与张梓瑶、张梓君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关于返还数额,法院参照本地生活水平,结合考虑女方的过错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更终支持由李玲返还张松因抚养张梓瑶、张梓君发生的费用10万元,赔偿张松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就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张松既非生父,也非养父、继父,对张梓瑶、张梓君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李玲作为亲生母亲对张梓瑶、张梓君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李玲涉欺诈性抚养,因张松的抚养行为免于支付其应承担的抚养费而获益,应当返还张松因抚养子女而支付的费用。结合本地的生活水平及抚养情况,法院判决李玲返还张松因抚养子女而产生的费用10万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规定,夫妻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本案中,李玲在与张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两性关系,并育有一子一女,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有违公序良俗,影响极为恶劣。李玲隐瞒子女均非张松亲生,使张松误将一子一女作为亲生子女抚养,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金钱和心血,给张松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结合考虑李玲的过错程度、张松受伤害的程度后果等,由李玲赔偿张松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常蓉蓉 编辑/徐玮琪)
离婚是可以要求亲子鉴定的。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成之嘉人民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协商时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协商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成之嘉人民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不能,因为在离婚协商中,如果一方有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是有权请求做亲子鉴定的,因为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对双方来讲具有重大利益。即使经鉴定亲子关系是存在的,也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是不能请求赔偿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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