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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9: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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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Dec 14 2023 :26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淘气爷孙第29集剧情介绍
陈母拍到王东顾青亲密照顾青到王东公司工作
嘉乐把自己拍到的陈母和巩爷爷的照片拿给王父看,王父虽然不相信两人之间有什么不正当的关系,但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他还是叮嘱嘉乐千万不要把照片给陈父看,嘉乐满口答应。之后,嘉乐和念瑶在一起玩,王父和陈父也下了,念瑶一看到陈父就问他有没有看到自己和嘉乐拍的视频,这下嘉乐想藏也藏不住了,他只能把DV拿出来把视频放给了陈父看。陈父看完就沉默了。
巩爷爷和陈母继续跟踪顾青的计划,他们跟着顾青来到了一家酒店,王东和强子竟然也随后赶到。陈母以为王东是跟顾青来开房十分气愤,巩爷爷却觉得有点异常,两人开房怎么会带着强子呢,他劝陈母冷静冷静,可是陈母早已怒气上头,拉着巩爷爷就跟着上了。顾青为了赚钱接了个模特的兼职,正好在酒店里拍内衣宣传片,王东和强子也来这里选模特。王东看到顾青后怕她难堪,本不想与她相认,他刚想默默离开,顾青却因为不愿意拍泳衣照被摄影师刁难,王东气不过,拉着衣衫不整的顾青直接冲出了酒店房间。陈母和巩爷爷刚好看到他们一起离开酒店,这下王东出轨的证据就算坐实了。
王东责怪顾青为了钱不折手段,顾青声称自己走投无,这样做都是为了莫莫。在王东的指责下,顾青情绪崩溃大哭起来,还一把抱住了王东。跟踪过来的陈母赶紧叫巩爷爷打开摄像机拍。王东为了帮助顾青邀请她到自己的公司工作,他想继续把白血儿童的短片拍摄下去,有顾青在工作开展得肯定更顺利。
今日是王东和薇薇的结婚纪念日,王东特地定了酒店想跟薇薇过个二人世界,巩爷爷和陈母也一跟着王东来到了酒店房间。正当王东和薇薇在房间内开开心心过纪念日的时候,陈母带着巩爷爷拿着摄像机冲了进来,两人对着床就一顿乱拍,陈母还在房间内到处找顾青。直到薇薇出现,陈母和巩爷爷才冷静下来,陈母不打算放过这个机会,她逼问王东和顾青到底是什么关系。薇薇本不相信王东和顾青之间有什么,直到陈母把摄像机里王东和顾青的亲密照翻出来给她看,还说小里关于莫莫是王东私生子的事已经传得沸沸扬扬了,薇薇听完大叫着要离婚。王东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答应跟莫莫做亲子鉴定,不过他请求薇薇和陈母对这件事保密,他不想让王父王母知道。
淘气爷孙第30集剧情介绍
王东莫莫做亲子鉴定陈父翻看巩爷爷日记
薇薇接到银行电话,说是她有笔五万块的取款没还,薇薇听完十分诧异,更近家里根本没有大额开销,王东到底拿这笔钱干什么去了。一旁的嘉乐听了立刻拿出自己的DV,里面无意间拍到了王东打电话跟别人借钱填五万块钱窟窿的事,王东还亲口说自己把钱借给顾青了。为了实情况,薇薇带着嘉乐到了顾青家,家里只有莫莫一个人在,薇薇打算从莫莫嘴里问出些话来。莫莫在客厅里玩玩具,王东和顾青、莫莫一起拍的那张全家福也放在茶几上,薇薇看到照片十分生气,她动手撕掉了照片,莫莫难过地大哭起来。薇薇也一个人躲到卫生间里哭起来,她一边不相信王东会背叛自己,一边又说服不了自己完全不在乎那张照片。
薇薇从顾青家带回几根莫莫的头发,她想让陈母拿着头发去做亲子鉴定,陈母告诉她做亲子鉴定用的头发必须带毛囊。为了弄到莫莫带毛囊的头发,薇薇买了几块蛋糕想到顾青家道歉,顾青邀请薇薇一起吃晚饭,正好王东加班没回来,薇薇一口答应。饭桌上,薇薇忍住怒气和顾青把酒言欢,嘉乐和莫莫也吃得很开心。王东给薇薇打来电话,他这才知道薇薇正在顾青家里吃晚饭,薇薇云淡风轻地说了几句就把电话挂了。王东担心薇薇会跟顾青瞎闹,立马从公司开车回家。赶到家后,王东急急忙忙敲开顾青的家门,他本以为看到的会是两个女人大打出手的场面,哪知薇薇和顾青相处得十分融洽。王东把薇薇拉回家狠狠责备了一顿,薇薇不甘示弱,她威胁王东做好亲子鉴定的准备。
薇薇让嘉乐偷偷拔十根莫莫的头发,只要任务完成就带他去游乐园玩。嘉乐和念瑶一起去找莫莫,还一起拔了一根莫莫的头发,莫莫疼得大叫起来,嘉乐心疼莫莫,他主动提出拔十根自己的头发来代替莫莫的头发,并让莫莫和念瑶保密。拿着嘉乐带回来的头发,薇薇和王东一起到申请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结果两三天后才能出来,薇薇心慌不已。
趁着巩爷爷不在,念瑶和嘉乐在家里乱翻东西,翻到了一堆日记本,可他们不认识字。为了知道日记里写的是什么,嘉乐和念瑶带着日记本找到陈父。陈父拗不过两个孩子,只能打开了日记本准备朗读一段,哪知日记本里全是年轻时候的巩爷爷对陈母的爱慕之情,陈父看完心里很不舒服。
新浪法问 王茜
新浪法问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广州互联网法院于近日正式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简称“白皮书”)。白皮书通过文字、数据、图示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梳理、了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工作情况。
白皮书显示,近来网购合同纠纷案件增长趋势明显,日用品、食品、虚拟商品在此类案件所涉商品类型中位列前三名。同时,当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职业索赔”现象突出;跨境电商涉诉主体认定成审判难点。
表1
案件增长趋势明显 近八成案件一审终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更常见的消费方式。白皮书显示,截至2020年2月2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累计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件,审结816件。统计显示,20年10月至20年1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平均每月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53.33件;自2020年1月以来,平均每月新收案件数增至9件,其中2020年1月新收案件数环比上涨2.49%。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网络购物合同案件中,适用小额协商程序审理的案件达到9件,占比高达78.01%。
表2
从涉诉商品类型、涉诉主体、涉诉事由来看,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呈现类型多样、主体多元、问题集中等特点。其中,日用品、食品、虚拟商品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判决的225件案件中位列前三名,分别达到34.52%、28.97%及16.67%。同时,白皮书指出,由于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关联公司数量较多,致使消费者“告错人”的现象亦时有发生。
表3
此外,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原告诉请“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8件案中,有103件案被判决驳回全部协商请求,仅41件案获得法院全部支持。白皮书指出,一部分原因在于当事人举证不足,另一部分原因在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职业打人牟利性打行为秉持审慎使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态度。
表4
表5
网购纠纷暗藏黑灰产业 部分消费者缺乏诚信意识
白皮书显示,当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职业索赔”现象突出。“职业索赔”团伙从“问题商品”的发掘、下单购买、安排收货、拆包视频录制、委托检验等,呈现环节清晰、流程明确等特点。此外,个别案件还出现“家庭式职业索赔”,近亲属之间互为委托协商代理人参与协商。“职业索赔者”能否认定为消费者成灰色地带。
与此同时,为了增加网店销量,获得更高的信用评价,从而吸引更多的真实客户。一些电商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会通过刷单炒信的方式虚增交易量。在杨某等6人与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中,6名原告以其为被告刷单为由主张被告支付相应款项。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合同,因缺乏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协商请求。白皮书指出,由于协商“不告不理”的原则,加之刷单纠纷在表现形式上与真实的网络交易并无别,在审判实践中,通常难以通过交易形成的证据查明刷单事实。
此外,白皮书还指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部分消费者也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在吴某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的系列纠纷案中,原告于20年5月至20年4月期间购买537件商品,其中退货、拒收454件,退货率高达84.54%。广州互联网法院经认为,原告的行为属于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滥用,被告依据其平台规则取消原告“超级VIP”资格、冻结会员账户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跨境电商成网购新渠道 涉诉主体认定成审判难点
随着新一轮的消费升级,大众对于优质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在国内部分优质商品供给渠道不足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将消费触角延伸至跨境代购。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跨境代购既有因“人肉代购”产生的纠纷,亦有名为“人肉代购”实为“囤货销售”产生的纠纷,还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有“”频道购买境外商品产生的纠纷。在此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能否认定为案涉网络购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承担相应责任,成为审判难点。
同时,白皮书还指出,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别于传统电子商务,个人的出售行为能否视为经营者行为需要综合商品性质、出卖数量、出卖频率、收入情况等综合判断。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胡某诉姚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涉双方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因此胡某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此外,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同步公布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网络刷单、滥用退货规则、跨境代购等互联网新业态下引发的新类型纠纷,为规范网络空间的交易行为,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行为指引。(通讯员:刘文添)
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一、网络刷单有去无回,黑灰产交易不获保护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何某与漫漫公司订立网络购物合同,意在以虚网络购物意思掩盖“刷销量、赚报酬”的真实意思,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通谋虚伪行为。对于双方以虚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即网络购物合同的效力,因双方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本案中,双方通谋共同实施了刷销量行为,致使案涉合同因违反规定被认定无效,客观上已产生了虚订单,造成了网络营商环境的损害,且何某系自行决定投入款项的数额,故对于何某基于赚取刷单报酬目的投入的款项,依法不予保护。漫漫公司所述向案外人陈某支付款项的行为,与本案何某付款的行为并无二致,二者支出的款项均属于进行非法“刷销量”活动的财物,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本院将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处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全部协商请求。
【典型意义】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合同,双方系以虚的网络购物意思掩盖真实的“刷销量、赚报酬”意思,该行为无效。不论刷手是以未收到货款、报酬为理由,还是以商品未实际发货为理由起诉,主张退还货款、支付报酬,都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获得不当信誉,不但违反了的强制性规定,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还将面临场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者未尽查验义务,推定明知进口商品质量问题
【基本案情】
20年3月,冯某在某平台自营“品牌特卖”频道下单购买一瓶“德国鱼子酱蛋白粉”,并付款588元。冯某签收案涉商品并食用1个月后,发现案涉商品容器内有白色蠕动小虫。冯某诉请:某平台退还货款588元,赔偿十倍价款损失5880元。
【裁判结果】
某平台既是案涉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境内提供者,亦是跨境电子商务中个人报关服务的提供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以及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冯某的商品实物图片显示,案涉蛋白粉内确有肉眼可见蠕虫。在冯某已经对案涉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初步举证的情况下,某平台作为案涉商品的销售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作为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其经营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涉商品保质期2年,冯某发现案涉商品内有蠕虫时,商品尚处于保质期内。在未有证据显示系因冯某自身原因导致案涉商品长虫的情况下,某平台作为经营者,亦应履行规定的质量担保义务。因某平台未有效证据证明案涉商品在销售前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故不能认定某平台已尽上述规定的查验义务,应当推定某平台明知案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判决:1.某平台向冯某退还货款588元,赔偿5880元;2.冯某将案涉订单商品退还某平台处。
【典型意义】
三、甘做倒爷买手,更终钱货两空
【基本案情】
20年2月,杨某通过某平台自营购买幼儿配方奶粉2罐,实付款共计346元,收货为某小不存在的虚拟。另外,杨某与其配偶杨某某分多个订单购买幼儿配方奶粉共54罐(含本案订单),配送均是上述虚拟,实为案外人邹某领取。杨某育有一女2岁多。杨某主张其购买案涉商品,付款后未收到任何商品,也未收到任何快递通知,某平台涉嫌欺诈。杨某诉请:某平台退还货款346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1038元。
【裁判结果】
杨某与其配偶杨某某在同一时间购买大量案涉产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且所购奶粉食用情况与其女儿年龄不符。杨某未能对不符合一般消费者购物行为进行合理解释,结合某平台提供的生效判决、订单信息、协商情况等证据,应认定某平台主张的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杨某系案外人邹某组织的买手。故,在案涉订单已实际配送,并由案外人邹某实际领取情况下,杨某以未收到货为由要求某平台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缺乏事实和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全部协商请求。
【典型意义】
不少电子商务平台基于扩大客源、抢占场的目的会举办大型低价促销活动,这也催生出一批专门紧盯电商,伺机低价吃货再转手高价卖出的“网络倒爷”。针对“网络倒爷”,电子商务平台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每个ID仅限拍下一件,二是对送货进行甄别,如果批量送货相同,也默认是“网络倒爷”,则取消其订单。但是上述措施并不见成效,“网络倒爷”会在网上招募买手,组织他们以各自的ID下单购买优惠商品,由组织者指定买手填写某域(大多为虚拟),再由组织者统一收货,更后将货款支付给买手。买手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行为,也会扰乱电子商务平台正常交易秩序,这种行为不会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四、滥用七天无理由规则,退换货未获支持
【基本案情】
20年4月,吴某在某平台商城举行的生鲜大卖场活动中购买了52.08元的商品,在商品配送过程中,商品被拆分为4个订单配送,并由吴某支付全部快递费用。吴某不满,拒收了其中商品白虾,并申请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吴某购买了该平台的超级VIP服务,享有无限免邮和免费退货等权利,但因吴某于短时间内在该商城共频繁购物,退货拒收率高达 84.54 %,某平台遂依规对其采取措施,暂停其部分账户权限和超级VIP服务。吴某诉请:平台停止侵害,立即恢复账户的完整使用权限,恢复超级VIP等级及所有购买使用功能;平台赔偿500元;平台赔礼道歉,赔偿合理费用30800元。
【裁判结果】
吴某作为某平台商城的会员,虽然购买了超级VIP服务,但从权利的名称和规则来看,超级VIP享有的免费退货权利只是对部分商品可以由某平台公司免费上门取件,但不等于无限退货。吴某于短时间内频繁购物,退货拒收率高达84.54%,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此确属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网络购物的用户虽然依法享有退货的权利,但吴某较长时期内如此高的退货率反映其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起码的谨慎义务,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这种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自身权利的滥用。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协商请求。
【典型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将七天无理由退货确立为网络购物方式下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依据,但未赋予消费者滥用退货规则的权利。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作为在交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根据网络购物线上非实物性购物方式的特点,对消费者收到不符合购物预期商品得以退货的权利的保障,同时督促网络销售者提升自身商品质量,不在平台上作出虚承诺或欺诈行为。此规则的出发点依旧是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滥用退货规则,法规并未禁止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制定平台规则的方式予以制止。只要平台规则不违反法规,就应该允许平台根据该规则对平台内用户作出管理性措施。
五、经营者违反附随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案情】
贺某于20年1月通过某平台购买了由优某公司生产的显瘦棉衣1件,货款465.21元。贺某收到衣物后,使用洗衣机水洗洗涤(含甩干),该衣物出现填充物结团的现象。贺某主张该衣物水洗标并未标明不能机洗,被“洗坏”系因优某公司水洗标注不明确造成。贺某诉请:优某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产品质量责任,即退回货款465.21元,三倍赔偿95.63元。
【裁判结果】
在日常生活中,机洗是常见的水洗洗涤方式,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在未作特别调整的情况下,家用洗衣机的洗涤程序默认包含甩干过程。案涉衣物虽然可以水洗,但不可甩干,优某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否则容易导致消费者因未作特别操作而使该衣物被甩干、影响性能的后果。对于该损害后果的大小以及是否达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综合考虑优某公司的行为性质、商品价值以及损害情况,优某公司应当赔偿贺某的相应损失,酌情确定优某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向贺某支付赔偿金200元。法院判决:1、被告优某公司向原告贺某赔偿200元;2、驳回原告贺某的其他协商请求。
【典型意义】
经营者在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同时,还负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对与商品使用、保养有关的要求,尤其是使用不当可能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必要的说明,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未充分履行附随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明确经营者在履行主给付义务以外,履行附随义务,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和引导作用,尤其是在网络购物环境下,将促使电子商务经营者更加规范、全面地展示网页商品信息。
六、代购与销售,责任大不同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网络代购属于委托合同范畴,表现为委托方通过网络向代购方下单,由代购方在海外购买商品后交由委托方,代购方从中收取报酬的行为,具备依委托方指示购买、收取代理报酬两大特征。代购方从国外购买并取得相应商品的所有权后,在网络平台销售,其与买家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七、标注“签收则默认完好无损”,卖家不必然免责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案涉货物于:21:08签收,王某于当天:30即告知麟某公司客服案涉货物破损情况,且案涉货物外表包有多塑料薄膜,薄膜外钉有木制框架,需打开多薄膜才能看到内装的货物情况,王某举证证明了快递员表示要先签字再验货,王某在运输单证上也注明“外包装完好”而非产品完好。综合以上情况看,王某陈述其在拆开货物包装后才发现案涉石磨磨浆机破损,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确认案涉货物在交付给王某之前就已经破损。法院判决:1.麟某公司退还货款3358元,赔偿占地费00元;2. 驳回王某的其他协商请求。
【典型意义】
卖家在商品的销售页面介绍中标注类似“请在签收前务必开箱验货,若您已签收,则默认机器完好无损,事后再发现破损要退货,则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如果不仔细检查直接签收的导致经济损失和我们无法追踪物流责任,需由买家单方面承担”等内容,是卖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以上的“签收则默认机器完好无损”和“直接签收导致经济损失由买家单方面承担”的约定,不合理地免除了卖家责任,加重了买家的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因此,卖家以上述条款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没有依据。
八、“云赌石”自甘风险,网络参与需谨慎
【基本案情】
网友陈某是位玉石爱好者,某天在观看某平台直播期间,经某烨公司居间,与另外9人合伙以20万元的总价格向缅甸人购买翡翠原石,并支付某烨公司佣金2万元。以上费用由10名合伙人均摊,陈某支付了22000元。随后,某烨公司在直播间对解石过程进行了直播,切割后未能得到品质上乘的糯冰种翡翠。某烨公司继续将原石切割成玉牌大小,通过快递等份寄给各合伙人,陈某觉得上当了,因此拒收快递,更终该快递去向不明。某烨公司则认为赌石靠运气,且已明确告知陈某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发货前也已跟陈某确认,因此不同意退款。陈某诉请:某烨公司退还经济损失22000元。
【裁判结果】
陈某等人经某烨公司说合,向缅甸人购买原石,某烨公司还为陈某等人提供解石和寄送服务,所以双方存在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关系。陈某认为解石结果与某烨公司描述不符,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某烨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将解开的石块通过快递送到陈某指定的交付地点。陈某仅凭觉得上当即拒收快递,可以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违反约定拒绝收取,石块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因陈某未能提供石块,所以法院无法根据石料实物判断是否属于糯冰种,该后果也应由陈某自行承担。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协商请求。
【典型意义】
翡翠在开采出来时,有一风化皮包裹着,无法直观看到内部情况,须切割后才能确定翡翠的质量。在切割前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原石,切割后如能得到品质上乘的翡翠,则获利巨大,反之则可能无利可图,该种买卖方式被称为“赌石”。特别是通过远程网络直播“云赌石”,相应的风险更大。根据自甘风险原则,当事人自愿以风险赌利润的,则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行承担。法院不鼓励当事人自甘风险又无法获利时,向对方索赔的行为。
九、商家标价闹乌龙,赔偿损失要适度
【基本案情】
20年8月,王某在某发贸易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一台制冰机,售价2788元。该网店初营业,王某系单客户,成交价格远低于场价。之后客服给王某打电话,称商家价格录入错误,不愿意发货,要求王某取消订单并赔偿王某500元。王某不要赔偿,只要制冰机,某发贸易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王某诉请:返还货款2788元,承担三倍赔偿责任8364元。
【裁判结果】
某发贸易公司于20年8月1日才开始在某平台销售商品,王某于20年8月16日下单时公司尚处于初运营阶段,制冰机实际销售价格远超2788元,且双方确认王某系首单客户,下单当晚即向王某表明标价错误,故对于其辩称因疏忽大意标错案涉商品价格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该行为属于意思表示错误,并非故意告知王某虚情况,不构成欺诈。某发贸易公司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中的诚信缔约义务,损害了王某的信赖利益,应向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王某对案涉商品的下单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并结合某发贸易公司虚陈述的不诚信行为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整个过程,法院认为某发贸易有限公司向王某赔偿800元为宜。法院判决:某发贸易公司返还王某货款2788元,赔偿经济损失8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协商请求。
【典型意义】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仅需要保护消费者的预期利益,亦需结合经营者的行为性质,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容错”保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动辄让经营者承担三倍或补差价等赔偿责任,不仅会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而且与国家鼓励创业、保护中小电商企业的理念相悖,不利于电子商务场的健康发展。
十、隐瞒商品重要事实,退一赔三没商量
【基本案情】
20年1月,邓某在美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烟酰胺原液20ml,附赠烟酰胺5ml2、实际支付2元。该商品销售网页没有对是否经过备案进行描述,邓某认为美某公司侵犯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美某公司的成之嘉人民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显示,案涉商品的原产地为国内台湾,境内目的地为广东省东莞。邓某诉请:美某公司退回货款2元,赔偿657元 。
【裁判结果】
案涉商品尚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备案,销售页面并无对该商品是否经过备案的描述,可认定经营者故意隐瞒了这一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情况。邓某实际购买了该产品并使用,遭受了损失,其主张受到美某公司欺诈,要求返还货款并另行三倍赔偿,符合规定。法院判决:美某公司向邓某赔偿货款损失2元,并增加赔偿657元,共赔偿876元。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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